臺灣首創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 指定12家企業協助
熱直銷網快訊:〝公平會〞指定安利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商亞洲美樂家臺灣分公司、美商如新華茂臺灣分公司、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康寶萊臺灣分公司、臺灣雅芳股份有限公司、綠加利股份有限公司、雙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馬來西亞商科士威臺灣分公司、臺灣妮芙露股份有限公司、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麗富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營業額排序)等12家已報備傳銷事業,為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之指定捐助人,并協助籌設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
〝公平會〞表示,為建構完整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制,加強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與監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布施行后,已取代舊時依據〝公平交易法〞及其授權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指定經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財產,設立保護機構,辦理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權益保障及爭議處理業務。〞其立法目的系參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關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保護機構之模式,由〝公平會〞指定經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財產,籌設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俾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民事爭議事宜。
為辦理指定保護機構捐助人工作,〝公平會〞自2月起,即已召開多次項目小組會議,討論指定捐助傳銷事業之標準、考量因素及指定方式等事宜,并拜會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相關團體,探詢邀請其所屬會員擔任捐助人之協力可能性及方式。又為使征詢捐助意愿作業更為周延,〝公平會〞復邀集101年營業額排名前30名、非上述相關事業團體所屬會員,且未有重大違法紀錄等之傳銷事業來會,征詢其捐助意愿。征詢期間,有多家業者積極表達擔任捐助人之意愿,經〝公平會〞委員會議審酌各家業者之營運情形等資格要件后,最終由前述表達擔任捐助人意愿之已報備多層次傳銷事業中,擇定12家為捐助人。
鑒于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之籌設為一全新創舉,業界對此尚有未竟了解及疑慮之處,就此,〝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為一公益性質之財團法人,由全體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其營收比例,繳納一定金額,設立基金。其業務主要為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民事爭議、提供訴訟協助、代償傳銷事業對于傳銷商所應負之損害賠償、協助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增進對多層次傳銷法令之專業知能,以及提供有關多層次傳銷法令之咨詢服務等。其依據之法規、設立目的、業務內容、主事者等,與業界既有之公會、協會并非相同,預期該機構之成立,除提供傳銷事業與傳銷商解決多層次傳銷民事糾紛之專責調處管道外,藉由該專責機構之順利運作,亦將有助于形塑健全及良善之傳銷行業形象。
〝公平會〞最后補充表示,研擬多時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經多次邀集臺灣傳銷事業團體、傳銷商團體開會及溝通意見,踐行法規預告之作業程序,廣征各界意見,草案在歷經多次修正后,亦于本(1174)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近日循法規作業程序發布,使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之設立及監督管理有所依循。
- 多層次傳銷,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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