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總局這一管理意見將全面影響到所有的直銷經銷商
7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意見》,在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對占經營主體總量2/3的個體工商戶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滿足基層監管提質增效的迫切需求。
這件事情并沒有引起直銷行業的重視,但實際上,它影響巨大,將影響到所有的直銷經銷商。
眾所周知,在直銷行業里,存在兩種身份,第一種是直銷人,第二種就是經銷商,而絕大部分的經銷商是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存在。
這就意味著,此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意見將全面地影響到所有的經銷商。基于此,我們不能不對這一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做一些了解。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目的不是嚴管,而是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升監管效能的積極作用,以信用助力個體經濟健康發展。基于這種認識之后,我們就不用對這個管理存在一種畏懼的心理。
個體工商戶遍布城鄉、數量龐大、領域廣泛、發展迅速,是民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有生力量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據統計,截至2024年6月,全國登記在冊個體工商戶1.25億戶。隨著國家關于信用建設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決策部署的持續推進,以及國家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目標,推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目前,企業已經全部納入到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當中,比如今年理想華萊就被評為A類(低風險)企業。現在,個體工商戶也將納入到這一管理系統當中。
依據此次的《意見》,到2025年底,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轄區全量個體工商戶實施科學分類,按照信用風險狀況由低到高分為信用風險低(A類)、信用風險一般(B類)、信用風險較高(C類)、信用風險高(D類)四類,實現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在“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中常態化運用,使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到2026年底,實現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結果與專業領域監管有效結合。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形成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長效機制。
信用風險管理的核心在于活用信用,所以《意見》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基礎上,探索開展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并在政務服務、融資貸款、激勵獎勵等工作中積極參考信用評價結果,助力信用風險低、信用評價好的個體工商戶獲得更多政策紅利,讓信用的價值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得到充分體現。
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點是,《意見》還提出探索建立個體工商戶標注制度,鼓勵各地優先從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中選取與精準監管、服務發展等相關的指標,如行業類型、線上經營、非公黨建、“名特優新”等進行分類標注。
比如,假如某地想對直銷行業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精準監管或是服務發展,那么它就對所有直銷企業的經銷商上進行“行業類型”的標注。這毫無疑問,會讓監管更加精準有效。
另外,《意見》還提出探索開展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可以從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中選取與信用風險關聯度高的重點指標,如異常注冊、抽查檢查多次不合格、投訴舉報異常增長等進行監測,及早發現苗頭性、趨勢性、潛在性風險,推動監管關口前移,實現由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轉變”。
最后,還有一點非常值得直銷行業關注的是,《意見》鼓勵各地積極拓展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場景。各地可以依據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和掌握的信息,科學研判區域性、行業性、潛在性信用風險狀況,為區域發展、行業治理、監管執法等提供信息支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總結來說,我們認為這份《意見》將對經銷商以及直銷行業均產生巨大的影響。
其一,是將引導經銷商更加注重信用風險評級,讓信用評級好的經銷商具有更多的發展空間,讓信用評級差的經銷商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這毫無疑問會從整體上提高直銷行業經銷商的守信意識,使他們依法誠信經營。
其二,經銷商信用風險分類的情況,將會使監管部門更加細致和精準的掌握直銷行業發展現狀,成為研判直銷行業信用風險狀況的依據,也會成為監管部門進行行業治理和監管執法的支撐。
整體而言,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對行業而言是好事,更加精準的監管,可以去蕪存菁,保證直銷經銷商隊伍的誠信經營水平,整體提升行業的形象。對于少數的直銷企業和經銷商而言,也應該明白,堅持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融合推進是大勢所趨,渾水摸魚的僥幸心理和僥幸做法只會越來越沒有空間,誠信經營、踏實做好服務才是持續發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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