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保健品能“抗癌”,海口市場監管部門:涉事公司被罰2.4萬元
近日,一公司發布未經審查且含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廣告,被罰2.4萬元。
6月12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接到線索反映,海南金蘆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發布的保健品廣告涉嫌違法。執法人員于6月18日對該公司微信公眾號進行瀏覽,發現當事人微信公眾號未經審查,發布多則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保健品廣告。執法人員將公眾號宣傳內容進行確認并通過可信時間戳進行取證,于6月19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正常經營,現場無法提供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證明材料,該局于6月26日予以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圍繞當事人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確定其違法事實。
經查,當事人為保健食品銷售企業,主要從事“臻愛薈”牌金蘆薈口服液和“雙清”牌雙清含片保健食品的銷售。為吸引客戶,擴大影響和流量,當事人于2018年11月29日委托海南天時聚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微信公眾號“海南金蘆薈”,并約定由海南天時聚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公眾號的運維和服務,費用包括每年4000元運維費和2000元服務費,每年共6000元。
從2022年4月12日開始,在內容未經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下,“海南金蘆薈”微信公眾號持續發布了34則圖文廣告,對“臻愛薈”牌金蘆薈口服液和“雙清”牌雙清含片保健食品以及蘆薈相關知識進行宣傳,其中標題為“金蘆薈改善了我的慢阻肺病,治愈了我多種慢性疾病”“癌癥來臨前,身體有哪些‘求救信號’?金蘆薈口服液憑什么可以抗癌?”“金蘆薈對治療癌癥產生逆天效果?”“此乃‘神藥’!”等內容,屬于未經審查發布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直到案發,當事人支付兩年運維費和服務費共計12000元。
7月3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于7月4日提出從輕處罰意見。經復核,雖然當事人陳述部分內容客觀存在,但鑒于當事人違法發布保健品廣告持續時間較長,并且包含“治療癌癥”“神藥”等容易誤導患者。該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24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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