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市消協提醒:購買使用保健品做到“四防”
近日,江蘇省鎮江市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消費者,對保健食品做到“四防”。
前不久,鎮江市消協接到消費者孫女士投訴反映稱,家中八旬老母親購買了1.5萬元的保健產品,此后,她通過網上查詢,發現此保健品價格虛高,ISO體系認證證書是假的,要求退貨退款,被商家拒絕。
2023年,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老詐騙案,一款成本僅12元的普通食品通過虛假宣傳被包裝成近4000元的昂貴保健品,受害老年人達上萬名,案值1.4億元。
目前,保健品琳瑯滿目、五花八門,老年消費群體是保健品銷售的重點人群。不法經營者設置了各種圈套,誘導老年消費者“中招”。
鎮江市消協提醒消費者,要做到“四防”:
一防魚目混珠。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品用來治療疾病。市場上有相當一部分保健食品與藥品包裝相似,與藥品同名或者名稱相似。消費者選擇時,要認準“藍帽子”(保健食品標志)標識,同時仔細核對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二防虛假宣傳。有些保健品宣傳,或夸大其詞,或無中生有,或用名人、患者代言作秀,或用假冒教授、學者、醫生現身說法。老年消費者切勿聽信將保健食品說成“靈丹妙藥”的虛假宣傳,凡聲稱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一律不要購買;未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一律不要購買。
三防非法銷售。一些無良商家看到保健市場空間巨大,一門心思通過非法營銷甚至傳銷等套路精準“忽悠”老年人,以虛高的價格向其推銷低劣的商品。消費者要特別注意經營者有無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切忌通過非法傳銷、會議營銷、電話營銷等途徑購買,不要參加任何以產品銷售為目的的健康知識講座、專家報告、免費試用等活動。
四防長期服用。如果是健康人群,通過日常的飲食能夠攝入足夠的能量和營養,滿足機體需要,沒必要服用保健食品。從醫學角度來講,只有處于“亞健康”狀態的人才需要使用保健品調節機體。如果不管什么成份、功能、是否適合自己,拿來就吃,很可能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如果身體狀態得到改善,保健的目的已達到,則不必繼續服用。
此外,消費者購買保健品時,還應注意留存發票、收據等消費憑證,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直接與經營者協商,難以達成一致的,可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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