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直銷企業參會 保健食品委托加工企業座談會召開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2024年1月9日發布了《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意見征求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8日,以進一步規范食品委托生產行為,建立高效監管模式,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受市場監管總局特食司委托,2月4日,中國保健協會召集部分保健食品會員企業在京召開《辦法》征求意見座談會,總局特食司有關領導和同志出席會議,碧生源、天獅集團、康寶萊、無限極、威海百合等相關機構專家及企業代表參會。
與2015年廢止的委托加工備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辦法》對食品委托生產加工涵蓋范圍、合同、責任及義務、監督及管理、法律及責任等內容進行了更加明確詳細的規定。
重點之一是第三條【委托方資質】,委托方應當為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或取得備案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在實際生產經營中部分企業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憑證,而未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在此類情況下,申請食品委托加工時需要更加謹慎。以往的備案中,此類企業會被特別要求明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詳細責任歸屬。同時,此類委托方在食品加工監督管理方面的內部資源相對薄弱,需要充分利用第三方的資源進行彌補。
另一重點是第五條【禁止條款】,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委托生產。此條款為新增條款,對于有生產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需要的企業,必須依據相關法規取得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證等(不限,其它資質文件仍需按相應法律法規申請辦理)外,還需依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24號令)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意味著企業必須建立相應的完整生產管理流程包括硬件設施、人員及管理制度等。對于目前依賴委托加工生產此類產品的企業,需要進行大規模的生產經營策略調整。
座談會指出,《辦法》的制定一是要規范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行為,二是要明確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責任。鑒于食品種類繁多,可能涉及不同的問題,企業需按照實際情況進行適應與調整,以便更好地完善《辦法》,推動保健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圍繞委托方資質、資質查驗、報告制度、原料交付、標簽標識、標注要求、生產過程監督、管理人員與機構、產品檢驗、合同內容、特殊形式等內容,碧生源等與會代表還提出了相應的修改建議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