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化妝品中非法添加藥物成分,一公司被罰46.6萬元
因在化妝品愛音紫草膏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物成分“本維莫德”,一公司被罰款46.6萬元。1月15日,京津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2023年度三地執法協作典型案例。
近年來,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三地市場監管部門緊盯突出問題、回應群眾關切,不斷整合執法需求,創新升級協作機制,暢通線索移送渠道,重拳打擊食品安全、質量安全、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市場主體登記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案件。
2023年度部分京津冀執法協作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新華東街分公司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3年4月1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新華東街分公司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40元,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北京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檢驗結論顯示當事人銷售的“冰鮮三文魚魚腩”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2023年1月13日,當事人從天津某有限公司購進2023-01-13批次的“冰鮮三文魚魚腩”12盒,而后于當天配送到門店冷庫。上述產品在出庫、配送等過程中,因頻繁開關冷柜門導致存儲條件未達要求。涉案產品銷售價格為 95元/盒,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金額合計1140元。
二、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在化妝品愛音紫草膏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案
2023年6月6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在化妝品愛音紫草膏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化妝品愛音紫草膏4658瓶、違法所得3.66萬元,并處罰款46.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14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反映當事人委托安徽某公司生產的化妝品愛音紫草膏檢出藥物成分“本維莫德”。經查,當事人是涉案產品的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人,于2021年2月同安徽某公司建立了化妝品委托生產關系,共委托生產愛音紫草膏11908瓶,銷售及贈送7490瓶,違法所得3.66萬元,產品貨值金額共計5.82萬元。上述產品中檢出藥物成分“本維莫德”,符合“在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情形。
三、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偽造印章、變造法律文件和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案
2023年3月2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偽造印章、變造法律文件和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8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移送的反映當事人涉嫌商標代理違法行為的相關線索。經查,當事人在代理“昌黎旱黃瓜”“青龍絨山羊”“青龍絨山羊絨”三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的過程中,與申請人合謀對昌黎、青龍兩縣的相關縣志內容進行篡改,同時偽造河北省某高校圖書館公章、變造申請人事業單位登記證書,作為商標申請材料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當事人構成偽造印章、變造法律文件和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四、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案
2023年8月24日,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7日,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河北省某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意見書,反映當事人涉嫌商標侵權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將在網上截取的“阿特拉斯·科普柯”商標圖案打印裁剪后粘貼在購進的“海沃克”品牌液壓扳手和法蘭分離器上,并銷售給廊坊某有限公司。構成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為174萬元。
五、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經營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以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3年10月16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經營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以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472元,并處罰款7.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5日,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案源線索,反映當事人涉嫌經營標注虛假保質期的食品“泥河灣 有機薏仁米”。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泥河灣400克有機薏仁米”執行標準上的保質期(12個月)和食品包裝標注的保質期(18個月)不一致,且未記錄食品采購臺賬,構成經營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以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涉案貨值金額7.3萬元,違法所得5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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