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實施一年半,仍有電商違規銷售“醫院研制”化妝品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于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化妝品標簽禁止利用醫療機構作證明或推薦。記者最近調查發現,一些電商仍打著“醫院內部同款”的廣告語,違規銷售印有“醫院研制”字樣的化妝品。
“醫院研制玫瑰柔膚水,正品保證。”在某電商平臺上,一家名為“安安北京各大醫院系護膚正品店”的網店,銷售界面用醒目的字樣標出這樣的廣告語。這款爽膚水每瓶售價29.8元,月銷量達到8000瓶。
商家稱,該產品由“軍事醫學皮膚專家研發”,適合各類皮膚,具有補水保濕、深層滋潤、軟化皮膚角質等功效,并表示“本店產品都是真貨,假一賠十”。記者發現,該網店不僅銷售“北京301醫院研制”的爽膚水、潔面膏、面霜,還銷售外盒印有“中國醫學科學院研制”的發膜、“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研制”的祛斑霜。
“使用后的效果和其他品牌護膚品類似,沒有特別之處。”曾購買過這款爽膚水的董女士說,自己是聽朋友推薦“醫院內部產品效果好”,才選擇嘗試,但產品是不是真的由醫院研制,無從查證。
一款號稱“北京醫院研制”的“維生素E乳”近期也在電商平臺熱賣,月銷量超過4000瓶。商家表示其售賣的產品由“北京醫院直供”,外包裝印有“北京醫院研制”的字樣。記者隨機詢問了5名已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均反映不確定是否為醫院內部產品,且防偽碼無法掃描出內容。
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欣表示,根據2021年1月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2022年5月實施的《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化妝品宣稱“醫院研制”或帶有相關字樣的行為,存在利用醫療機構的名義,暗示消費者其具有醫療作用的嫌疑,屬于違規行為。北京市藥監局也曾明確表示,化妝品標簽中標注“醫院研制”等字樣,涉嫌利用醫療機構作證明或推薦,不符合相關要求。
如果消費者購買到這類違規產品,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部門投訴舉報,請求國家行政機關予以調查處理;也可以向網購平臺要求披露商家信息,并進行投訴,要求下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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