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新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12月7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新修訂《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以適應新形勢下醫療器械經營監管與質量管理工作需要,規范醫療器械經營活動,保障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安全。《規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規范》由原來的九章66條,修訂為十章116條。其中,“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改進”一章為新增章節,包括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履行主體責任、體系自查、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等內容。其他章節名稱不變,但內容均有調整、擴充,貼近行業實際,給予細致指導。
《規范》“總則”一章新增了主體責任、規范執行、電子證照、鼓勵創新條款內容,明確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依法對上市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對本企業的經營行為負責。鼓勵企業運用先進的質量管理工具與方法實施質量管理,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鼓勵企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升醫療器械供應鏈效率與質量安全,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規范》對醫療器械自動售械機、第三方物流等新業態做了要求。以醫療器械自動售械機為例,《規范》指出,自動售械機是醫療器械零售經營場所的延伸,對其經營主體、設置數量位置、功能、內部陳列環境、售后機制建立、主體證照展示、存放與出貨、定期檢查、銷售憑據開具等提出具體要求。
我國物流業快速發展,《規范》明確規定企業可通過跨行政區域設置倉庫、委托跨行政區域的專門提供醫療器械運輸、貯存服務的企業等方式,構建全國或者區域多倉協同物流管理模式。企業應當對跨行政區域設置的倉庫加強質量管理,配備與經營企業本部互聯互通、能夠實時交互醫療器械貯存、出入庫數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等。
同時,《規范》明確對臨床確認后銷售產品有關要求。在臨床實踐中,有的醫療器械需要醫療機構選配后方可確認銷售,如骨科植入醫療器械?!兑幏丁芬笃髽I應當對醫療機構選配后方可確認銷售的醫療器械,加強出庫前的質量復核,符合其產品質量安全要求方可出庫,并留存出庫質量復核記錄。對于醫療機構選配后未使用的退回產品,企業應當加強過程質量記錄管理,確保醫療機構選配銷售產品的出庫質量復核記錄、銷售記錄、退貨記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此外,《規范》還新增了非醫療器械混存的條款內容。其明確,庫房貯存產品包含非醫療器械產品時,應當做好庫房分區管理。應當充分評估非醫療器械產品對貯存環境與人員的污染風險,制定措施確保醫療器械貯存環境安全。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公告
?。?023年第153號)
為加強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行為,促進行業規范發展,保障公眾用械安全有效,根據相關法規規章規定,國家藥監局修訂了《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予發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施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公告》(2014年第5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國家藥監局
2023年12月4日
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特別聲明:部分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