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有法可依 新規來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應由市市場監管局審查批準,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本期帶您了解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相關內容。
具體要求
對保健食品廣告申請人有什么要求?
1、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申請人應為保健食品注冊證明文件或者備案憑證的持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生產、經營企業。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申請。
2、申請人是否應向所在地廣告審查機關提交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申請?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申請應當依法向生產企業或者進口代理人所在地廣告審查機關提出,即如果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或進口代理人為北京市轄區內登記注冊企業的,申請人應向市市場監管局提交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申請。
3、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應注意哪些?
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應當以市場監管部門批準的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注冊或備案的產品說明書內容為準,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廣告涉及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內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范圍。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或“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標志、適宜人群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批準文號;保健食品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的內容,其字體和顏色必須清晰可見、易于辨認,在視頻廣告中應當持續顯示。
4、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隊單位或者軍隊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或者利用軍隊裝備、設施等從事廣告宣傳;
(二)使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家、學者、醫師、藥師、臨床營養師、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三)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療所有疾病、適應所有癥狀、適應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癥所必需等內容;
(四)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和所患疾病產生不必要的擔憂和恐懼,或者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產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內容;
(五)含有“安全”“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證等內容;
(六)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內容;
(七)含有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診療項目、診療方法以及有關義診、醫療咨詢電話、開設特約門診等醫療服務的內容;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內容。
5、如何申請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保健食品廣告申請人應登錄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
(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進行在線填報,相關辦事要求可參見首都之窗網站“保健食品廣告審查”事項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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