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學大師”楊濤鳴被抓:成功學還是忽悠學?
“成功學大師”成功把自己送進監獄?這事還真的發生了!據悉,今年2月下旬,浙江寧波一場名為《超級說服力》的培訓課程引起爭議。部分學員報警稱該課程涉嫌精神傳銷。據報道,此次培訓由“成功學大師”楊濤鳴(非本名)主導,浙江吸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主辦。目前,楊濤鳴本名楊某成及其團隊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偵查中。
目前,楊某成及其團隊三十多人主要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基于錯誤認識而自愿給予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為。
那么,在本案中,為什么說楊某成的團隊涉嫌詐騙罪呢?據報道,楊某成在前述所培訓課程中,通過以世界名人的合照、吹噓自己與世界名人的關系很好等等包裝自己的身份、經歷及簡歷,進而鼓動學員們購買數千元甚至上萬元、幾十萬元的課程。在這個過程中,楊某成及其團隊自然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該欺騙手段使得學員們對于其培訓課程產生錯誤認識,進而支付高額培訓費,應當說確實是有被認定為詐騙罪的嫌疑和空間的。
當然,或許楊某成等人會覺得自己賣的是培訓課程,也確確實實為付費學員提供了培訓,從而覺得被認定為犯罪也頗為冤枉。若是楊某成等人想要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其首先或許可以從證明課程內容真實有效出發,具體比如證明培訓課程中的內容具有一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學員提高技能或者能力。如有可能,可以提供學員成功案例、專業人士的評價等,以證明培訓課程并非完全虛假。
另外,或許其也可以從主觀方面著手,證明自己沒有故意詐騙的主觀故意。例如,可以提供證據表明自己本身也相信課程的有效性,或者自己在發現課程可能存在問題后,采取了相應措施予以改正等。不過,或許楊某成自己及其團隊都很難提供前述證明,若是其成功學課程確實有用,他自己又何必在這里推銷成功學課程呢?
總的來說,我們普通人還是要警惕“成功學”這種精神傳銷。這些精神傳銷本質上是一種利用心理控制和洗腦手段,通過組織者編織的虛假信仰、理念或者“成功學”理論,迷惑和誘導他人加入組織或者購買特定課程、服務等實現非法目的的行為。與傳統的傳銷活動相比,精神傳銷更加隱蔽,更注重對參與者的心理操控,使參與者逐漸喪失獨立思考能力和對外界的辨別能力,最終“任人擺布”。
具體而言,作為普通人,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要點做起,避免陷入精神傳銷的漩渦:
1. 提高法律意識: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精神傳銷的危害和社會后果,避免受到其蠱惑;
2. 增強鑒別能力:對于誘人的廣告、宣傳、招聘信息等要保持警惕,謹慎對待,并主動核實信息真實性;
3. 做好防范工作:在參加培訓、講座等活動時,要確保活動的合法性,避免參加不明來源、內容含糊的培訓課程;
4. 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發現自己可能已陷入精神傳銷活動,應盡快尋求親友、社會組織或政府部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