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新型網絡傳銷 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近年來,以投資理財、網上購物、虛擬貨幣等為名義的新型網絡傳銷呈現多發態勢,這種無接觸、分散化的傳銷形式更具隱蔽性,傳播更廣、危害更大,給人民群眾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近年來,江西省萍鄉市兩級法院審結多起該類案件。
據分析,該類犯罪行為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涉及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巨大。新型網絡傳銷具有非接觸性、一對多等特點,打破地域限制,傳播更快,規模更大,在短時間內便能牽涉大量人員和資金。二是利誘性、欺騙性強。不法分子在群眾參與初期,往往給予一定返利,以引誘更多人員加入,并繼續發展下線。三是多種犯罪形式交織,查處難度增大。目前新型網絡傳銷與傳統聚集式傳銷、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犯罪行為相互交織,有的涉案人員獲利后通過購置房產、洗錢等方式轉移資金,給查處帶來困難。如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劉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劉某等3人利用網絡平臺短時間內發展下線40余人,非法獲得傳銷資金5900余萬元。
新型網絡傳銷不僅侵害了民眾的財產安全,也給社會穩定造成了巨大威脅。對此,萍鄉法院建議:
加強數據化應用,提升精準打擊能力。進一步提升涉傳銷數據全方位采集,充分運用數據穿透,增強線索主動發現、團伙自動關聯、案件深度打擊的實效,一旦發現有異常交易行為,要及時預警并報相關情況,依托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手段實施精準打擊。
持續開展反傳銷宣傳,提升防范和警示意識。一方面,公、檢、法等部門要通過偵辦大案要案,發布典型案例,可以給予基層辦案人員更多執法指導,強化對犯罪分子的震懾作用。另一方面,增強知識宣傳力度,進一步完善舉報制度,徹底鏟除傳銷滋生土壤,增強民眾防范和警示意識。
加強部門聯動,制定應急預案。網絡傳銷涉及點多、面廣,各地要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的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應急預案,增強打防結合的能力。(□ 劉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