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22年涉案金額超1億元的傳銷大案一覽
小編對2022年媒體、市場監管局、公安機關、法院等公開發布的涉案金額超1億元的傳銷案件做了一個粗略統計:
涉案超2.78億,發展會員57885人!都勻公開宣判一起傳銷案
2022年2月16日上午,都勻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馬某某、馬某、陳某某、裴某某、范某某、候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處十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涉案資金及孳息和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某、馬某、陳某某、裴某某、范某某、候某某等人以招商引資、消費扶貧等為宣傳噱頭,虛構公司背景和發展前景,通過以新農貿公司“手機APP”和食安天下公司互聯網“田里鄉間商城”為依托,以幫助銷售農副產品為由,打造虛擬商品交易模式,利用會員制“倉單”買賣平臺,用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不斷引誘參與人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活動。并以不同標準繳納所謂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合格交易商的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推廣合格交易商作為返利的依據,再以掛買、掛賣虛擬“倉單”、“特價單”獲利的模式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該傳銷組織,采取扣除手續費、轉變交割金、進入消費錢包等方式,要求會員高價交割或兌換產品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至案發時,該組織發展的會員達57885人,會員層級達27層,收取參與活動人員繳納的資金數額累計達2.78億余元。法院審理認為,馬某某、馬某、陳某某、裴某某、范某某、候某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來源:都勻市人民法院 )
上海警方破獲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絡傳銷犯罪案
3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披露上海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絡傳銷犯罪案告破,抓獲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額1億余元。警方經過偵查發現,該網絡平臺系2020年6月開設成立,服務器架設于境外,由犯罪嫌疑人牟某實際控制。牟某通過設立某區塊鏈技術公司,內部組建技術、講師、推廣、客服、提現審核等5個團隊,通過該平臺以推廣區塊鏈技術和提供虛擬貨幣增值服務為名,以承諾高額靜態收益和發展下線復式計酬為誘餌,吸引用戶加入。操作過程中,平臺會員需購買大量虛擬貨幣,再將其兌換為該平臺發行的所謂代幣,以此繳納入門費成為平臺會員。同時,平臺設置了名目繁多的直推獎、間推獎等動態收益和團隊收益等返利獎勵類別,誘導會員不斷發展下線,由此不斷擴大組織規模。目前,法院已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上海警方已提請公安部對涉嫌犯罪的傳銷參與人員,在全國范圍內發起“云端行動”,開展跨省打擊。(來源:海報新聞)
涉案金額3.69億元 發展會員11萬 一起傳銷案成功告破
桓臺警方隨即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經查,山東某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打著銷售機油的名義吸引普通群眾、車主、汽車修理廠等群體入會,共計吸收有效會員11萬,層級271層,涉案金額3.69億元,涉及全國30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案組先后抓獲該傳銷組織骨干成員劉某、韓某等11人并在全國發起集群戰役,現已移訴檢察院。(來源:平安桓臺)
來賓破獲涉案金額超2.3億元網絡傳銷案
自治區公安廳召開線上新聞發布會,通報廣西公安機關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情況,并發布了典型案例。其中,來賓警方破獲一起涉案金額達2.3億多元的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來賓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一犯罪團伙涉嫌參與互聯網上一個名為TR外匯平臺的網絡傳銷活動。經研判,TR外匯平臺以保險對沖模式炒外匯為名,大肆吸引會員投資,從而高額獲利。該平臺項目以其所謂的外匯投資操作為虛假噱頭,實質是通過虛擬幣收取入門費,以“拉人頭”方式發展會員計酬返利、分紅,組成上下層級關系的傳銷模式,其行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案金額超2.3億元。7月1日,來賓市公安局對賈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進行立案偵查。7月14日,在自治區公安廳統一協調下,來賓市公安局調集100多名警力,分赴遼寧、河北、黑龍江和廣西桂林等地開展統一收網行動,共抓獲1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電腦、手機、車輛、現金一批,凍結賬戶涉案資金1100多萬元,查封涉案資金購買房產28處。(來源:南寧晚報)
江蘇公布打擊網絡傳銷典型案例
14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近年來查處的網絡傳銷典型案例,涉及蘇州昆山市、淮安金湖縣、常州天寧區、徐州泉山區等地,有案件涉案金額達1.5億元。
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案
經查,某公司通過網上商城以會員發展會員的形式銷售商品,顧客通過網上商城掃描老會員的推薦碼后購買相應金額的產品(普通會員298元、鉑金會員2980元、體驗店29800元),取得直接購買網上商城商品和推薦會員的資格,不同級別的會員享受不同的復購折扣、訂單分成,會員推薦他人加入的,根據被推薦人的等級和購買商品的金額大小獲得相應的推薦獎勵,按照團隊的銷售業績發放3%-12%不等的團隊業績獎金。截至案發,某公司通過上述模式共發展了124266名會員,其中在常熟的會員達12級39人,通過會員獎勵制度從事商品的經營額為12697萬元,非法獲利510萬元。某公司通過發展人員加入并變相收取“入門費”,以推薦獎鼓勵會員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以團隊業績為依據計算給付上線報酬,屬于《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對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10萬元、罰款16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指導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規范經營。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將打擊傳銷列為2022年度十項專項整治重點內容。
徐州市泉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案
經查,某公司制定了名為“飛天”系統的會員發展及銷售獎勵模式,并委托網絡公司設計制作了用于會員注冊、管理的網絡管理平臺。在該公司制定的上述會員發展及銷售獎勵模式中,被發展人員必須認購一定金額的商品,才能取得會員資格,并以會員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及下線的銷售業績計算并給付報酬,報酬的類型包含開拓獎、優秀獎、優秀管理獎、卓越獎等。截至案發,該公司利用上述平臺共發展會員3.75萬人,涉案金額1.5億元。該公司的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泉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月對該公司作出了罰款17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52.962萬元的行政處罰。(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
浙江公布打擊整治網絡傳銷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浙江省打擊傳銷工作重點圍繞打擊新型網絡傳銷、涉眾型傳銷行為,組織開展了打擊整治網絡傳銷專項行動,全省市場監管、公安機關積極發揮主力軍作用,強化行刑銜接,集中力量,重拳出擊,持續保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重打嚴查”的高壓態勢。據統計,專項行動期間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00起,結案98起,罰沒款6320萬元;全省公安機關共立案查處組織領導傳銷案123起,破案4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64人。
麗水市青田縣查處“鏈商全購”組織、領導傳銷案
2022年6月,浙江省某某鏈商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鏈商全購”APP項目資金鏈斷裂,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麗水市經偵支隊立即啟動專案研判機制并聯合青田縣公安局對該團伙犯罪展開調查。經查明:2021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某某伙同荊某某、段某某等人開發“鏈商全購”APP,公司高管通過原有團隊推廣、親戚熟人推薦、線下聚會交流分享等方式發展會員,以消費返本返利等為名,誘使會員通過不斷地直推下線會員收取3%直推傭金,從而達到拉人頭目的。設定“1星普通會員”“2星縣級代理”“3星市級代理”“4星省級代理”,“5星區域代理”“6星股東分紅(額外1.5%股東分紅)”六個星級等級制度。各代理等級分別可獲取下級所有會員“專賣區”消費金額服務費2%、3%、4%、5%、6%分紅作為誘餌,誘使參與者繼續發展下一級會員,注冊會員根據推薦與被推薦關系排列形成金字塔型網絡結構。該組織以在互聯網空間設立的“鏈商全購”APP為載體,以“空賣空買”為手段,以“寄賣返現”為噱頭,以“員工、經理、代理商”等六個星級動態返利模式,采用線上(微信、視頻直播等)宣傳、線下(招商會、年會)吸粉的方式,吸引參與者加入。經偵查認定,該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共注冊賬戶22680個,形成傳銷層級22層,累計傳銷金額達7.32億余元,情節嚴重。2022年6月,青田縣公安局對“鏈商全購”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抓獲1人,規勸主動投案11人,共采取強制措施12人(已逮捕),凍結涉案賬戶41個,查封犯罪嫌疑人房產6套。
杭州市濱江區查處王某某、彭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案
2022年3月3日,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發現浙江某某星酒業有限公司涉嫌開展傳銷活動,5月2日立案偵查。經查明:2021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彭某某、溫某某、倪某等人,利用浙江某某星酒業有限公司以及2家虛擬注冊的空殼酒業公司,成立“某某星集團”,開發運營“將軍星商城”APP,宣稱公司自產高品質“將軍酒”,是“中國唯一被百名將軍認可的酒”,具有“抗腫瘤、降膽固醇”等健康抗癌作用,并通過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旅游參觀、舉行剪彩儀式等方式公開宣傳推廣,以“包賣、包渠道、包運營、零壓力、零房租、零庫存、易操作、獎勵高”等噱頭,引誘廣大群眾參與,并通過不斷發展下線的形式,實現提升虛擬酒品交易活躍度、收取更多品牌使用費的目的。“將軍星商城”APP設置7款價格不同的“將軍酒”供代理商交易。用戶通過掃描推薦人的邀請碼注冊成為普通代理商后,必須向推薦人充值100-1200元不等的品牌使用費(即門檻費)才能獲得不同價位酒品的交易權,上不封頂。商城設置了每款酒每筆交易的收益規則,在約定的寄售期內,系統自動匹配買賣雙方開展交易,酒款不經過平臺,直接在交易雙方之間進行轉賬,酒品價位越高,交易成功后賣方代理商的收益也就越大。每成功交易一瓶酒,平臺即從賣方代理商的品牌使用費中扣除售價5%的金額作為平臺傭金,當代理商賬戶上的品牌使用費余額不足時,需再次充值才能繼續交易。最終因平臺運營模式無法持續、資金鏈斷裂等,導致暴雷。2022年5月,濱江區分局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4人,后蔣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主動到案接受調查。截至案發,平臺共發展用戶9萬余個,層級72層,未兌付賬戶數達3萬余個,平臺用戶投入資金達13億余元,未兌付資金為4.68億余元,偵查機關凍結涉案資金621萬余元。
金華市婺城區查處“蓋亞地心”平臺組織、領導傳銷案
2022年8月,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發現“蓋亞地心”平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并對其立案偵查。經查明:2019年以來,孫某某創建了“蓋亞地心”平臺組織。孫某某神化自己來自高緯度宇宙,是“綠度母菩薩”轉世,能夠接收來自高緯度宇宙的訊息。學員可以跟其學習秘法,連接高維宇宙,收獲智慧、能量、健康、財富,找回自我往世的靈魂碎片,實現現世的圓滿。孫某某通過微信建群招攬學員,在騰訊會議聊天軟件中對學員進行宣傳洗腦,利用學員“求發財”“求健康”“求好運”的心理,不斷慫恿學員高價購買其開設的名稱為“創世之光”“仙女愈療”“與神聯盟”“亞特解碼”等培訓課。為了實現大量斂財的目的,孫某某設計了多種返利模式,并按照愛粉、接引人、團隊長、上師等層級進行晉升和隔代計酬,不斷騙取他人加入,在全國共發展會員1萬多人,其行為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財產安全。2022年9月,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孫某某、袁某某等14人,凍結扣押涉案資金1.63億元。(來源:浙江市場監管矩陣)
2萬余名會員、涉案3.2億元,上海青浦警方偵破一起傳銷案
上海青浦警方搗毀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涉案金額達3.2億余元,涉及會員達2萬余名。經查,2021年2月起該公司通過口口相傳、座談會、微信群宣傳等方式,在全國范圍內大肆鼓吹其投資平臺有獲取暴利的能力并大量招攬投資者注冊平臺賬號成為會員,需要購買任意一件商品作為入會費。會員之間通過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級關系,共有客官、學徒、伙計、賬房、掌柜、東家6個級別,上級可對下級團隊成員在平臺商城內的消費金額層層提成,平臺通過設置高額團隊提成,引誘下級會員繼續發展下線。截至被查,會員層級達33級,會員人數高達2萬余人,累計營業額達3.2億余元。(來源:澎湃新聞)
“理想家園”傳銷案:以“買賣紅酒”為名,涉案金額400億
2022年11月,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2)贛0825刑初160號認定“理想家園”為網絡傳銷平臺。根據判決書認定事實,“理想家園”以“買賣紅酒”為名,設置會員注冊推薦機制,以此形成上下級關系,以會員之間買入、賣出的互助模式進行虛擬交易,并在此基礎上設置了排單獎勵、分享獎勵和手續費分成等多種獎勵模式,以此不斷引誘新會員加入并進行買入、賣出操作,從而成為動態會員獲取收益。從2016年9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理想家園”共計有會員賬號522750個,會員層級30層,涉案金額400余億元,理想家園的主要組織者被判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法院判決:根據《刑法》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伍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其次,追繳被告人伍某違法所得966987元(已退繳604540元,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上繳國庫。(來源:華豫新聞眼)
來源:直銷快評網綜合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