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私募基金為名,半年非法集資逾10億元
任何投資都有風險,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切勿輕易相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宣傳,年收益率超過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過8%就很危險,超過10%就可能損失全部本金。分享一起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集資案件。
案情簡介
被告人王旭剛、孫斌通過代理公司采取虛假出資手段,于2010年11月1日在天津市注冊成立了天津億泓股權基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億泓公司),王旭剛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2010年12月29日孫斌任該公司董事長。被告人王旭剛、孫斌等人對天津億泓公司在全國各地所設立的分公司或辦事處進行培訓、下發宣傳資料,各分公司或辦事處以天津億泓公司“私募基金”的名義,在全國范圍內通過宣傳冊、報紙、網絡等多種方式公開進行虛假宣傳,以6%、8%、1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承諾到期還本付息,通過與投資群眾簽訂《股權投資理財協議》的方式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期限為3個月、6個月、1年不等,將收到的集資款打入王旭剛、孫斌等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王旭剛、孫斌將集資款的18%-20%不等的比例以運營費名義返還給分公司或辦事處,一部分用于返還集資款本息,其余部分用于揮霍或轉賬給他人,未用于生產經營活動。
截至2014年8月26日,天津億泓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吸收資金涉及群眾人數8969人,合同金額逾10億元,實際損失金額超7.4億元。
被告人王旭剛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孫斌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風險警示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不能公開向公眾發行。針對個人投資者的門檻較高,要求個人的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并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相能力。單只私募基金的起投金額最少100萬元。
許多投資人并不是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然而,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資者金融知識的缺乏,打著私募基金的旗號非法集資。許多投資人只關心自己投資的項目每個月能返利多少,而對于至關重要的融資公司的資質、架構、項目運作、資金使用等信息毫不關心,以致于輕易投入大量資金,最終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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