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
今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該原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據《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企業”)開展檢查,并對企業執行《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對檢查判定為“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在缺陷”的企業,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必要時可以組織現場復查。企業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對檢查判定為“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的企業,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采取責令暫停生產、經營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控制產品風險。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并向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提交整改報告。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企業進行現場復查,確認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復其生產、經營。
對檢查判定為“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的企業,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等規定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