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臺《十二條措施》 持續優化藥品化妝品行業發展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委市政府“作風能力提升年”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優化監管服務促進藥品化妝品經營行業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以下簡稱《十二條措施》)。《十二條措施》分為四個部分,內容涵蓋藥品和化妝品經營審批許可、日常監管、普法宣傳、指導服務等方面。
主動靠前、擔當作為,建立聯系企業制度。青島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問診式服務,為市場主體繁榮發展提供支持,讓服務跑在監管前邊,讓監管跑在風險前邊,打造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十二條措施》中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召開“專家把脈、問需于企”座談交流會,邀請藥品和化妝品經營企業、協會、技術機構專家等參加,征詢企業的發展難題,聽取企業意見建議,通報監管工作情況,傳達落實新政策、新措施,向企業提供精準服務。對藥品和化妝品重點企業如不良反應監測哨點單位等,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技術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定期進行指導和幫扶,協助開展法規和技術培訓,幫助企業完善管理體系。
支持市場主體發展政策不斷完善,市場主體活力充分激發,企業發展環境更加寬松。青島市場監管部門對于藥品零售許可現場核查,對企業存在以下四種情況,現場檢查時達不到有關要求的,允許企業在現場核查期限內整改到位:配送中心(倉庫)庫房藥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未與辦公區和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者有隔離措施。藥品經營企業各崗位人員尤其是新錄用人員未經藥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但能正確理解并履行職責。藥品經營企業在質量管理、藥品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崗位工作的人員,未按照規定每年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檔案。藥品經營企業未及時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
同時,對于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辦理原址倉庫面積增加,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條件下,實行承諾驗收制,由變更前現場核驗轉變為變更前企業承諾、變更后監督檢查。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進行內審,符合規定要求的,按程序直接申請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不再安排現場檢查,相關內審、驗證等資料應留存備查。
《十二條措施》在守牢藥品和化妝品安全底線基礎上,還積極為企業提供問診式指導和服務,優化行政許可,不斷探索便民利企新舉措,為保障青島市藥品和化妝品產業集聚和發展,貢獻市場監管力量。
[來源:信網 編輯:李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