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一男子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領刑受罰
近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依法繼續追繳魏某違法所得160680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河北某公司以銷售酸堿平DDS美容養生按摩器等產品為名,宣稱“通電調節身體酸堿平衡,提高身體免疫力,抗百病”,要求參加者繳款125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費用購買產品并獲得準入資格,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設“對碰獎”“推薦獎”“代數獎”等高額回饋制度,采取“滾雪球”方式發展人員加入,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2015年3月,被告人魏某經向某(另案處理)介紹注冊為該公司會員,后其積極宣傳該公司的獎金制度和運作模式,積極推薦、發展下線會員,組織、召集下線會員參加該公司招商會,對該傳銷組織的發展、壯大起關鍵作用。經調查認定,魏某下線會員106人,下含會員層數25層,非法獲利人民幣160680元。2020年12月10日,魏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積極推薦、發展下線,騙取財產,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魏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我國刑法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會費或購買商品服務的方式吸納為會員,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都涉嫌傳銷。該案中魏某既是底層“接盤”的受害者,也是傳銷組織的幫手,害人害己,理應受到法律制裁。提醒廣大群眾“天上不會掉餡餅”,投資理財需謹慎,以免落入別人設計的圈套、陷阱,財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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