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三千多萬元!太原集中宣判養老詐騙犯罪案件
央廣網太原7月18日消息 日前,山西太原法院對4起養老詐騙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到兩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涉案金額共計3358.7萬余元,追贓挽損金額366萬余元。
案例一:曹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自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某加入傳銷組織,并以投資“大連香洲頤家養老社區規劃”項目為由,在太原市小店區真武路恒大綠洲小區附近宣傳推廣,要求參加者繳納人民幣 49800元獲得會員資格。曹某按照時間順序組成傳銷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涉案金額達64.7萬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宣判現場(央廣網發 太原中院供圖)
法院裁判,被告人曹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
案例二:文某集資詐騙案
自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文某伙同他人以某商貿公司的名義,使用“理財”和“保證金”模式,采用散發傳單、口述介紹、贈送禮品的方式,吸引社會不特定人接觸投資活動。其以年化利率6-35%不等、周期5個月至12年不等和購買收藏品后拍賣保本高收益回報承諾等為誘餌,誘導老年人投資所謂“山楂棗樹”“運城化工”“房地產交易平臺”等項目及購買收藏品。經查實,文某的商貿公司無融資、拍賣資質;所稱項目最多投入310萬元,所稱收藏品其可獲得近十倍甚至幾十倍的利潤。該案涉及被害人128人,涉案金額達1010萬元,文某以利息名義返還被害人49萬余元,造成被害人損失961萬元。
宣判現場(央廣網發 太原中院供圖)
法院裁判,被告人文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責令被告人文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9613039元。
案例三:李某等8人詐騙案
自2014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李某、申某、王某、酒某、李某、劉某1、劉某2、苗某以某商貿公司為名,經營銷售“收藏品”。該公司以打電話、發傳單等方式邀請客戶(主要針對老年人群)來店領取小禮品,并夸大銷售的“收藏品”價值,虛構“收藏品”會升值且公司會對“收藏品”進行回購從而賺錢為由,誘騙客戶購買該公司的“收藏品”。如客戶發現購買的“收藏品”沒有升值空間,并且在市場上無人購買,回到店內退貨時,該公司會以購買的收藏品不全、不好拍賣為由,扣除銷售價格17%至30%的手續費;以承諾幫助客戶進行拍賣、銷售為由,推脫、延遲退貨,并讓客戶購買新的“收藏品”繼續實施詐騙。該案涉及被害人102名,共計涉案金額達1404萬余元,追贓挽損金額282萬余元。
宣判現場(央廣網發 太原中院供圖)
法院裁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1、申某、王某、酒某、李某2、劉某1、劉某2、苗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一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至三萬元不等;責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賠被害人損失共計14049435元。
案例四:袁某等4人詐騙案
太原某典藏商貿公司主要經營銷售字畫、玉器、瓷器、紀念鈔等“收藏品”及人參、石斛、紅酒等物品。2013年至2019年該公司在經營期間,通過其設立的客服部給客戶(主要針對中老年人等不特定人群)打電話、發傳單等方式引誘客戶來店領取小禮品,通過夸大、虛構銷售的“收藏品”價值,宣傳購買“收藏品”未來會升值,承諾高價回收或回購,幫助被害人出手變現等多種“營銷”手段,欺騙和誘導客戶投資購買該公司的“收藏品”。該商貿公司涉案金額達929萬余元。追贓挽損金額84萬余元。
宣判現場(央廣網發 太原中院供圖)
法院裁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袁某、劉某、武某、董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三十萬元至六萬元不等;責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賠被害人損失共計87985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