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網戀真傳銷!交69800元 得1040萬元?這不能信
打著網戀的幌子,引誘他人參與所謂“自愿連鎖經營”“海西投資計劃”等投資項目,并宣稱“交69800元就可以得到1040萬元”。近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舉報線索,查處了一起典型的“1040陽光工程”傳銷案件。
“在所謂的‘1040陽光工程’案件里,傳銷分子都宣稱,只要在某個行業里面干上兩三年時間,就會拿得到1040萬元。”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告訴記者。近日,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連續接到多起舉報,舉報人均反映其通過社交軟件結識網友并陷入愛河后,從異地來到海滄與對方見面,沒想到聽對方的話交了“投資”的錢后,落得人財兩空。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情況,今年6月,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海滄派出所、嵩嶼派出所、街道對禹州領海、華僑金海岸、未來海岸等重點小區開展了四次“清查”行動。面對傳銷分子躲藏、轉移窩點、拒絕配合的情況,執法人員晝伏夜出,充分發揮整治中介、約談房東、停水停電等打擊傳銷“十步”法的機制優勢,成功清查涉嫌傳銷的場所40余處,核查相關人員362余人,清退、勸返誤入傳銷陷阱的人員150余人。對兩條涉傳“人員鏈條”,執法人員還在深入追查中。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組織、領導傳銷的,最高處200萬元罰款;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參與傳銷活動的相關人員,不僅自己投入的錢要不回來,還將被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層級達3層,人員在30人以上的,就涉嫌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為傳銷行為提供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相關人員,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動】兩年查處30余起
2020年以來,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傳銷行為堅持“冒頭”就打,共核查處置“1040”傳銷及醫美、現貨交易、培訓領域等傳銷線索、案件30余起,罰沒款90多萬元。
【提醒】如何識別傳銷騙局提防“感情牌”
傳銷分子往往會利用網絡平臺進行迷惑性更強、欺騙性更高的傳銷活動,群眾不僅要提高對短時間高回報、無實際經營等投資騙局的警惕性,還要提防傳銷分子的“感情牌”。
傳銷有三個特征
需注意的是,一旦滿足以下三點就可能涉嫌傳銷:一是發展其他人加入(簡稱“拉人頭”),二是繳納費用獲取加入或經營的資格(簡稱“交入門費”),三是以發展的人員或者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計算報酬(簡稱“團隊計酬”)。
[此文來源:廈門日報 記者 陳泥,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