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免費旅游、投資養老為名的非法集資
隨著國內疫情防控形勢向好,旅游市場逐漸升溫,出現了不法旅游服務機構打著“旅游業務”的幌子,用“免費”旅游、儲值投資、消費返利等方式誘騙消費者投資,非法吸收資金現象。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辨識能力不強,難以抵住“高回報”誘惑,從而利用投資理財高額回報手段設置陷阱、誘導投資,給老年人造成經濟損失,給社會安定造成不良影響。
真實案例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間,張某通過業務員以辦理旅居卡免費旅游旅居、籌款養老、投資養老院項目返利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老年人進行宣傳,向145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850余萬元,返本付息200余萬元,造成損失600余萬元。
2020年6月14日,某市公安局以張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檢察機關全面審查在案證據,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后,排除了部分證據之間存在的矛盾,確定了本案是個人犯罪,確定了集資參與人人數、吸收金額、返還金額、查扣凍財物情況后,于2020年9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移送公安機關扣押的一輛越野汽車。
2020年12月30日,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關于旅游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提示如下:
★“會員卡游”
以成為會員等名義吸收資金,承諾消費者繳納會費后可享受免費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給予分紅。這種會員卡經營模式存在很高的資金安全風險,一旦資金鏈斷裂,極易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投資項目游”
以投資、加盟、入股旅游項目等名義,邀請社會人員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謂的項目,騙取其信任,與投資人簽訂《合作協議書》,宣稱約定協議到期后返還投資人本金并獲得高收益,鼓動消費者投資。
★“預付款游”
以售賣“旅游套餐”預付款產品的名義,以“低價游”為噱頭收取用戶預付款,以廉價產品吸引消費者。比如,有旅行社銷售旅游套餐產品,以“先交錢再旅游”預付款經營模式,承諾消費者若在一條旅游路線結束后的6個月內選擇不繼續游玩,旅行社可高價回購剩余路線并退款,這種行為已經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業務范圍。
★“出境保證金游”
以出境游保證金為幌子,收取高額押金、保證金等,提供旅游產品,并承諾給付高息。比如,北京某國際旅行社以“出境游交付保證金享低價團費”為賣點,宣稱消費者若不要求退還出境游保證金,每半年將獲得10%的返利,可當作旅游團費使用,吸引不少人繳納了高額保證金,但最終旅行社以各種理由拒絕退還。
非法金融活動手段不斷翻新,但萬變不離其宗,突出的特點還是以高額返利來吸引投資者,社會公眾應理性分析投資收益的可能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我國《關于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游客合法權益的通知》明確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兩條及兩條以上旅游線路的旅游費用,嚴厲打擊預付式消費中的違規經營行為。廣大老年人在遇到類似騙局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如發現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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