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族資產解凍”之名詐騙老人5000余萬元,傳銷組織頭目被判刑!
打著“民族資產解凍”的幌子,以高額投資回報、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辨別能力較弱的老年人參與傳銷活動,詐騙金額高達5000余萬元。連南法院經審理,最終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曾某、張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五年,并處罰金共計40萬元。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李某在廣西南寧成立 “某民族資產聯合基金會”,伙同曾某、張某等人進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2017年10月10日,曾某、李某在連南縣設立基金會,利用偽造的文件,編造多個傳銷名目,以民族資產解凍、扶貧等名義開展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實行分級管理,利用微信宣傳,每人繳納人民幣8元、23元、100元等金額不等的費用參加各項目,就可以享受80萬至160萬不等的巨額回報,按功勞大小分配獎賞,引誘下線會員繼續通過微信等方式發展下線人員參加傳銷活動。
2018年2月11日,張某聯系上李某并在連南參加傳銷活動,在李某傳銷組織被任命為團隊長,其以微信群的方式繼續發展下線。至2018年7月2日,該基金會已發展32524名下線會員,涉案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累計達5451余萬元。
2018年7月3日,李某、張某及多名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連南三江鎮被連南縣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
連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曾某、張某利用偽造的國家公文、證件等材料,編造、歪曲國家政策,以民族資產解凍、扶貧等為名,虛構繳納金額不等的會員費成為會員后將得到高額回報的事實,并通過拉人頭、繳納會員費、發展下線的方式在全國各地大量發展招募會員,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形成不同層級,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中非法獲利,涉案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達54511754.3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連南法院遂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因被告人張某2018年被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0萬元,故予以并罰。對扣押在案的涉案資金1200余萬元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傳銷組織在手段上也借助互聯網不斷翻新,不少犯罪分子打著民族資產解凍、扶貧、養老等的旗號,以“資本運作”“消費投資”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該案中,大多數被害人是老年人,被害人被傳銷組織者“洗腦”后又成為加害人。由于大多數老年人消息閉塞、防騙意識較弱,更容易成為傳銷組織者的目標。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老年人,在涉及投資、理財、大額消費時應多和子女溝通交流,提高警惕,一旦遭遇傳銷及詐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