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披上環保外衣騙人 伊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GEC環保幣傳銷案
打著“做環保、做公益,同時得收益”的旗號,實際干的卻是傳銷勾當。黑龍江省伊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環保幣投資傳銷案,提醒人們對新的傳銷方式要保持高度警惕。
事情要從2021年4月19日說起。這一天,伊春市場監管局接到當地公安部門移交的一起以升值利潤高誘惑市民購買GEC環保幣(虛擬貨幣)案件線索,該局立即組織專人進行調查。經查實,該案涉案主體為伊春區某環保咨詢服務中心,涉嫌利用GEC環保幣投資,從事傳銷活動。據調查,當事人以“做環保、做公益,同時得收益”為誘餌,誘惑他人通過掃描推薦人的二維碼進入平臺完成注冊,免費送礦機挖礦產出虛擬幣,利用GEC虛擬幣交易平臺,出售虛擬幣獲利,使會員形成上下級關系,根據下線會員數量的多少確定相應的層級。其投資模式為:2020年5月前的投資模式為免費礦工、工會會長、創業大使、環保大使、國際大使等層次、職務、級別;2020年5月份之后投資模式改為一星、二星組長、三星會長等層次、職務、級別。收益分配則根據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利用設定的規則挖礦獲得GEC環保幣,再將GEC環保幣兌換成現金。該模式符合傳銷的特征,即: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按照設定的規則,發展人數越多,級別越高,獲得的利益最大。調查發現,參與的8個團隊與GEC環保幣投資平臺相關的微信群人員近2000人,參與GEC環保幣平臺投資人數近千人,僅被調查詢問的4人涉案金額就達到2500余萬元(包括沒提現的環保幣及提現總額)。
伊春市場監管局依據調查事實,責令伊美分局對當事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停止涉嫌傳銷的一切相關活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伊春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相關材料移送至伊春市公安局。
隨著執法部門對傳銷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傳銷分子的活動空間被壓縮得越來越小,一些不法分子因此改頭換面,利用群眾尚不熟悉的新產業名號來進行欺騙。此案中,不法分子以從事環保推廣和公益活動為名,打著“做環保、做公益,同時得收益”的旗號,以免費獲利為幌子,誘惑他人通過掃描推薦人的二維碼進入平臺完成注冊,免費送礦機挖礦產出虛擬幣,利用GEC虛擬幣交易平臺,出售虛擬幣獲利,從而實現詐騙目的。由于此類傳銷行為不易識別,因此危害性更大。廣大群眾應以此案為警示,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跟風投資,以免上當受騙。(付溥)
-END-
《禁止傳銷管理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01
行為一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行為二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行為三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傳銷或者集資詐騙項目常用的手段
第一,任何傳銷或者集資詐騙項目都會對其項目進行國家支持的包裝,為了迷惑參與者,他們首先會假借國家政策、斷章取義國家領導人講話、盜用國家項目、利用大眾媒體包裝宣傳,甚至直接以掛靠國有企業、與某些社團組織合作等方式。目的是證明其“合法性”。
第二,借用國家政策或者市場上興起的概念,例如被傳銷組織用爛了的“陽光工程”、“北部灣大開發”、“西部大開發”、“電子商務”、“區塊鏈”、“虛擬幣”、“大宗商品交易”、“原始股”、“資產證券”、“共享經濟”,以及最近熱鬧的“元宇宙”、“新能源”、“環保低碳”等等概念。目的是證明其“可行性”、“項目有前(錢)景”。
第三,通過所謂典型成功人士的塑造,樹立賺錢的某某人物、翻身的典范等。目的是證明其能夠帶動人人致富的“造福機器”,掩蓋騙局的“一將功成萬骨枯”的事實。
第四,面對社會大眾及媒體的預警曝光,甚至在被執法部門查處打擊后,辯稱是遭遇競爭對手的攻擊、執法部門的斂財執法、媒體機構的敲詐勒索,以虛構此類謊言來掩蓋其違法犯罪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