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誤入傳銷組織,脫離后在玉林流浪,最后為了果腹偷盜物品
逃離傳銷在玉流浪盜竊
檢察機關對涉案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檢察官助其返回山西
大學畢業誤入傳銷組織,脫離傳銷組織后在玉林流浪,最后為了果腹偷盜物品……近日,玉州區檢察院受理了這起盜竊案,對這個“迷途”流浪漢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并幫助他順利回歸家庭,與親人團聚。
大學生誤入歧途,自暴自棄成流浪漢
今年4月13日,玉州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吳敬才受理一起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盜竊案件。該案犯罪嫌疑人叫胡某某,35歲,是一名來自山西的流浪漢,他于1月在玉州區大新里南的一間店面外,盜竊高錳鋼護板共重96公斤價值2250元。
▲檢察機關對胡某某宣布不起訴決定
胡某某是怎么淪落為一名流浪漢和走上盜竊道路的?原來,他大學就讀于山西太原市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畢業找工作時被騙入傳銷組織,好不容易脫離傳銷后,因為丟失了手機、身份證,工作不好找,所以自認為愧對父母,干脆自暴自棄在玉林流浪十幾年。
胡某某因為身無分文無力購買食物,不得已去盜竊,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后悔,也懇求檢察機關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在了解胡某某的遭遇后,結合其認罪態度和情節,檢察官決定幫助他尋找家人,回歸家庭,引導他回歸人生正軌。
貫徹“寬嚴相濟”政策,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考慮到胡某某的行為雖說在客觀上達到了定罪量刑的起點,但他作為一名流浪漢,因迫于生計而實施盜竊,沒有犯罪前科,財物數量、價值較小,被害人了解胡某某的情況后也表示了諒解,檢察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4月15日,玉州區檢察院依法對胡某某涉嫌盜竊案舉行了不起訴公開聽證會,聽證會邀請了社區代表、偵查機關相關人員參加。會上,檢察官介紹了胡某某盜竊案的案件事實、量刑情節、法律適用等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行為表現進行調查,并綜合全案進行了釋法說理,提出擬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作相對不起訴的建議。在聽證過程中,社區代表、偵查機關詳細了解了案件發生經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從寬情節等情況后,均同意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作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為流浪漢尋親,讓多年破碎家庭重新團圓
在辦案過程中,根據胡某某提供的有關信息,承辦檢察官通過多方聯系,最終獲得了胡某某父親的聯系方式,電話中介紹了胡某某目前的情況以及購買車票送其回家的打算。
“他離家十幾年了,剛開始的幾年也托人找過他,但沒有找到,后因家庭經濟不允許就沒有找了,現在我們非常感謝檢察官能幫助我找回兒子,我保證以后會教育好兒子遵守法律規定,不再違法犯罪。”胡父被檢察官的溫情打動了,他在電話那一端感動得幾度哽咽。
近日,檢察官和民警為胡某某購買了返回山西的火車票和食品衣物,臨上車前叮囑他:回家以后要學法懂法守法,切不可再走上歧途。胡某某頻頻點頭,表示一定不會辜負檢察官的期望,踏踏實實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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