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警」星鏈友店變身“照現生態”已騙300萬會員~本月目標3億元
4月2號新營銷調研深扒了星鏈友店的真實身份后,4月7號星鏈友店生新啟動了一個名叫:照現生態的APP,據知情人士透露因為網上負面太多,影響上市,所以改名重做了一套APP:“照現生態”,在市場招商中,還在大力塑造其強大的國字頭背景(圖片如下)
與之前星鏈友店的宣傳如出一轍,六哥在此也很無語了,老宣傳如下:
現行模式與之前略有微調,基本上沒做大的調動,如下圖所示:
星鏈友店首席運營官商學院院長英杰,其自稱姓李院長,在法院工作12年,微信群里培訓時一再強調:不要深扒公司背景,深挖沒意義太累,同時聲稱3年時間會員已達到300萬,每人消費100元一個月就可以達到3億,授課語音打包如下:
如何保證3億業績達成~英杰院長音頻:00:0022:31
六哥點評:3年時間發現300萬會員,以此推斷,營業額至少有幾十億了吧,口口聲聲說在哪都是消費,只是在此消費會成為消費商,分享消費商成為合伙人,請問:把你的產品放在商場或第三方網上平臺,不帶任何模式,試問你貴平臺的產品能否銷售出去,又能銷售出去多少,其核心市場還是沖著貴企業的商業模式,拉人頭,團隊計酬而來,透過種種包裝與迷霧,歸其本質是在用多層級團隊計酬的方式在推方市場,僅此一點已經與我們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通過以上模式我們不難發現,所實行的獎金制度,與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
根據“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第一條也規定了關于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另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章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深扒平臺背景
企查查顯示:深圳市星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建波,成立于2019年,是典型的公司控股公司的打法,但實際控制人及最終受益人為:程馮超,同時在整個股權結構中并未見國企直接或間接占股深圳市星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同時也不存在宣傳中的怡亞通是母公司之事!
當企業涉傳被立案時,很多團隊長誤認為我也是受害者,殊不知此時的團隊長也是難逃組織傳銷罪被依法抓捕,適用法律條款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相關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文為新營銷調研原創,文章中所有圖文均來自招商資料及官網宣傳,已做證據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