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來了!涉及保健食品標志圖案、比例......
進一步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規范保健食品標志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3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保健食品標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意見稿的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4月21日。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網址:www.samr.gov.cn),進入首頁“互動”欄目下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電子郵件發送至:bjspjgc@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保健食品標志管理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三、信函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北露園1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司(郵編: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標志管理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意見稿》提出了五個具體事項,主要內容包括保健食品標識的圖案以及整體比例,對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備案憑證持有人、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項等。
一、依法使用保健食品標志圖案
《意見稿》的第一、第二條事項中指出,保健食品標志為依法經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的專有標志,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應當標注保健食品標志。
我國保健食品專用標志為藍帽子標志,天藍色,呈帽形,下有“保健食品”字樣,業界俗稱“藍帽子”、“小藍帽”。
《意見稿》中表示,保健食品標志應當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圖案,按照等比例標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于2厘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于1厘米。
二、明確保健食品標志的整體比例
對于保健食品標志的整體比例,《意見稿》第三條明確其整體比例12:10(高:寬 6:5),帽形圖案整體高度:7.1比例尺,寬度:10比例尺,中間球形直徑:3.7比例尺,“保健食品”字樣高度及寬度:2.4比例尺。印刷標準色CMYK色值:C100 M40 Y0 K15,屏幕標準色RGB色值:R0 G106 B176。字體為黑體。
三、規定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備案憑證持有人的使用標準
《意見稿》第四條、第五條分別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備案憑證持有人進行相關規定。
對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第四條事項指出,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在生產經營場所、專區專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標志可根據實際需要按樣式等比例變化,但不得變形、變色。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盜用保健食品標志。
對于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備案憑證持有人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五條事項表示應當保證上市保健食品按要求標注保健食品標志。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保健食品標志監督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自12月1日起實施,此前生產的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