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因涉嫌化妝品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被罰
據信用廣州網站,近日,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計罰沒9600元,事由為該公司涉嫌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
來源:信用廣州網站
穗云市監處字[2022]159號顯示,當事人:霸王(廣州)有限公司。根據淮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HA2021HCG0126)顯示抽樣人員對寶應縣陸生美發沙龍店經營的標稱霸王(廣州)有限公司生產的“尊言潔凈香氛洗發乳”(批號:NE06X1,限用日期:20230505)進行抽檢。經檢驗,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含量為 0.000850%,甲基異噻唑啉酮含量為 0.00860%,二者比例不符合 GB/T 29666-2013 標準中活性物組成比例甲基氯異噻唑啉酮:甲基異噻唑啉酮為2.6:1~ 3.4:1 的要求。
2021年11月3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位于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廣花三路468號的生產場所送達上述《檢驗報告》,當事人簽收后確認涉檢產品是其生產,對檢驗結論無異議,不申請復檢。當事人涉嫌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遂依法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受威海樸麗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5月6日灌裝生產“尊言潔凈香氛洗發乳”(批號:NE06X1,限用日期:20230505)486瓶,其中留樣6瓶,剩余480瓶于2020年6月25日交付,收取委托加工費用5元/瓶。當事人在生產上述產品時投入甲基異噻唑啉酮作為防腐劑成分。
本品經檢驗,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含量為 0.000850%,甲基異噻唑啉酮含量為 0.00860%,二者比例不符合 GB/T 29666-2013 標準中活性物組成比例甲基氯異噻唑啉酮:甲基異噻唑啉酮為2.6:1~ 3.4:1 的要求。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七條“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并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違法行為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2400元;二、罰款7200元。(合計罰沒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