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化直播間 網絡平臺責任和主播素養都不可缺
移動視聽時代的來臨,網絡直播構成了我們的生活環境的一部分。
網絡直播,相對于其他的內容生產和傳播方式,更為原始生態地反映著我們當下的世界,因而更突出地代表著社會的文明進程,而網絡主播的言行和傳播的內容是這種文明程度最直接的體現。技術賦能使得以往無從進入受眾視野的原生生活場景可以隨時隨地被傳播出去。與之相伴隨的,作為無數普通大眾參與其中的領域,網絡直播中存在著亂象。
因為技術在為普通大眾賦能,使之成為內容的生產者、傳播者時,并非同步地賦予了其相應的智識、修養、技能。如果一個網絡主播能夠擁有基本的審美素養、基本的同情憐憫之心與尊重他人的意識、基本的法律觀念,即使有追求關注、逐利的動機在其中,或許那些突破倫理下限的,丑陋的、惡俗的場景、圖景、行為也不會出現在直播中。因此,面對如今網絡直播用戶在網民占比中較高、內容消費增長幅度較大的領域,我們在致力于探索更為嚴密的監管措施、治理機制的同時,更為重要的、具有長久效應的是提升網絡主播的素質和相關素養。
近期,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了《提升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行動綱要》。就網絡直播而言,特別是網絡主播及其團隊,在全社會推進提升數字素養與技能的進程中,更要特別注重法治素養、審美素養、社會責任感等方面素質以及表達技能的提升。這些素質和技能的提升,需要從學校教育抓起、終生持續,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特別是經紀公司、MCN機構也應強化對簽約網絡主播的教育培訓。
網絡平臺的管理者要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對直播間、網絡主播建立更為嚴格的行為約束機制和對于良好表現的激勵機制。平臺可運用算法為更好地治理直播亂象發揮作用,比如建立對于優質直播內容的推薦、對于不良內容降低傳播或遏止等。
網絡直播領域不應該成為社會文明的洼地,而應該成為提升文明程度的助推器。
(作者系中國傳媒大學文化傳媒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