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為非法集資提供網絡營銷,央行等七部門擬發文
2021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宣傳內容和行為的具體規范,有助于進一步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隨著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型信息技術的發展與應用,互聯網成為金融產品營銷的重要渠道。為規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人民銀行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起草了《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稿聚焦非法金融產品營銷、虛假和誤導宣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適當性管理缺失、不正當競爭等五方面突出問題。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征求意見稿聚焦非法金融產品營銷、虛假和誤導宣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適當性管理缺失、不正當競爭等五方面突出問題,從基本原則和資質要求、內容和行為規范、合作行為管理、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多項具體要求。
圖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大樓。新華社記者 陳海通 攝
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必須在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業務范圍內進行
征求意見稿要求金融機構自行開展或委托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必須在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業務范圍內進行。禁止任何機構或個人為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
明確營銷宣傳內容應使用準確、通俗的語言全面披露金融產品的關鍵信息,不含有虛假、欺詐或引人誤解的內容。
另外,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時要分區展示各類金融產品,不得進行騷擾性營銷和嵌套銷售。明確精準營銷、直播等新型營銷、組合銷售的基本行為規范。
加強對營銷合作行為的管理
此外,征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開展營銷活動,不得介入或變相介入金融產品的銷售業務環節,同時要加強對入駐金融機構的管理,不得與金融機構產生品牌混同,不得違規在網站、App名稱和商標中使用金融類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