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力學博士花7萬入傳銷組織,發展多名下線升為老總 被罰65萬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陸文浪等13人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九派新聞了解到,在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陸文浪等13人先后在廣西北海、防城港等地通過繳納69800元或70000元申購費加入“1040工程”資本運作傳銷組織。
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各被告人以北部灣建設發展和國家建設發展需要資金等謊言,騙取他人交納申購費購買21份虛擬“份額”而成為該傳銷組織的新成員。
后又沿襲前人“五級三進制”的運作模式并按相應級別給予所謂的“獎金提成”的分配形式,不斷激勵傘下成員積極發展下線,進而實現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015年,陸文浪通過招聘成為中山大學力學博士后流動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任職期間,由廖小平、陳心梅發展,其通過繳納70000元申購費加入了“1040工程”資本運作傳銷組織,并成為了陳心梅的直接下線。
加入后,陸文浪還發展了陸文聰、陸文帥等人加入傳銷組織成為其直接下線。
陸文浪的辯護人稱,其一家勞動主力均涉案,且陸文浪是工程力學專業方面的高級技術人才,前途不可估量。案發后,他自愿認罪、悔罪,違法所得較少,主動退出的38萬元應沖抵罰金,剩余部分返還。
截止案發,經過傘下人員的滾動發展,該傳銷團隊的人員超過30人,各被告人所組成的層級均已超過三層,陸文浪等13人均已晉升為該傳銷團隊的A1老總級別人員或達到升總條件。
防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文浪等13人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擴大等起關鍵作用,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述被告人均在該傳銷體系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020年12月30日,陸文浪被判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實習記者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