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從業人數過百萬 稅務監管讓直播電商更規范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年底,行業內主播的從業人數達123.4萬人。有業內人士透露,在各平臺,年收入過百萬、收入上千萬甚至過億的主播,至少幾千人。
今年9月份,中宣部、國家稅務總局接連發文稱要加強包括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在內的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管理。這是我國首次提出針對這一群體的稅收管理檢查要求,不僅有利于遏制該行業的“野蠻生長”,同時也有利于促進整個主播生態趨于良性發展。
“直播平臺稅收征管難點主要在于交易數據比較隱秘,不易取得以及信息不對稱。” 盧山分析,國家積極推進金稅三期、“金稅四期”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實現了跨部門的數據共享和數據信息的交換,定期開展稅收風險監控,以“組合拳”來解決以往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提高征管效率。
ACCA資深會員、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有限公司稅務總監盧山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國家加強征管的態勢下,我們建議主播們做好收入核查與成本核算,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查賬征收”的準備,與直播有關的支出應及時記錄,并主動獲取合法的憑證,避免以后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同時,提高合規納稅意識,主動關注國家稅務政策法規的進展。
此外,根據征管法,支付方同樣有扣繳義務,當平臺與主播之間為勞動或勞務關系時,平臺應當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盧山建議,平臺在簽署相關協議時明確平臺與主播之間的法律關系,在協議中明確雙方的納稅義務。目前主播也有通過第三方機構代理繳納個稅。
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冰峰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