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精油宣傳醫療功效,南京同仁堂的巨大獎勵機制是否屬實?
在上篇報道中,我們了解到了南京同仁堂遇到兩次行政處罰的原因,也了解到了該公司為何構成欺詐行為。在本篇報道中,我們將著重關注的是南京同仁堂植物修護精油的運作模式,以及圍繞著該產品存在的虛假宣傳現象。
聯手會野,吸引微商
據公開資料顯示,修護精油與會野俱樂部有合作。會野俱樂部是一個帶領商界精英探索未知、自我修養的IP,它所賦能的是一個內求戰略中心、外求商業資源整合的“內外兼修”型深度社交場景,以“互聯網+戶外+社群+行為”為模式,打造中國企業家,新中產階段、商界精英圈層的戶外商業資源社交道場。
而會野俱樂部的很多會員都患有風濕骨痛等病痛,部分會員稱,修護精油對他們的病痛有很好的調理作用。
2020年10月12日,南京同仁堂與會野俱樂部攜手加入中國大健康聯盟戰營,共同發起【中國大健康聯盟】會野國際T627|隔壁徒步挑戰賽。南京同仁堂將贊助植物修護精油,在比賽過程中和賽事結束后,會野國際賽事組委會將精油免費發放至每個戰隊或者放在賽事補給點,滿足徒友挑戰戈壁時的健康需求。
據調查顯示,修護精油的運營模式是社交新零售的商業模式,也就是新微商的模式,該模式不用代理囤貨,由公司統一發貨。關于修護精油現行的具體制度,通過公司公開資料我們得知,購買一瓶修護精油的價格為168元;升級為會員后購買兩瓶以上的精油,每瓶精油將便宜30元;升級為VIP會員后,每次需購買11瓶以上的精油,每瓶單價為108元。
且根據資料顯示,同仁堂修護精油的代理主要有代理和公司兩個大級別。每個大級別下各設有三個小分支。具體商業模式如下圖所示:
縱然該商業模式看起來對代理商十分友好,但這里也有幾項事項需要注意:
1.平推折讓,由上級支付。
2.若代理商想要升級,需要在滿架構的情況下,一次性拿夠上級的數量,方可升級。
3.市公司的保底業績是每年1000箱,省公司的保底業績是每年3000箱。
4.運營中心、服務中心裝修后驗收達標的精油,支持每瓶1元。
團購折讓中,購買300、1000、3000、5000、10000箱精油的折讓分別為1元每瓶、2元每瓶、3元每瓶、4元每瓶、5元每瓶。
根據公司資料顯示,成為該公司的代理商,還有豪車獎勵與分紅激勵:
據悉,2020年七月成為代理商,有很大的扶持力度:成為金牌代理送32支精油;成為運營中心送192支精油;成為市級公司送384支精油;成為省級公司送50%房租。
而2020年8月推出的3+2政策,代理商只需投入5萬元,其中三萬用于門店房租、裝修、人工、物料,2萬用于精油的進貨,整個項目即可啟動。開店后公司還會安排對應部門同事,進行輔導和培訓。
8月份前10家新開門店,每家門店支持2000元的房租補貼,后續考核優秀的門店,給予連續3個月的定向支持,3-12個月給予代理商無條件退貨的政策支持。
對于上述獎金制度,本平臺聯系到了行業專家對其進行了解讀:
第一,南京同仁堂的品牌肯定是花錢貼牌無疑,而且產品不是南京同仁堂出品,頂多只是南京同仁堂的下屬公司(綠金家園、健康科技、樂家老鋪等)總經銷的產品而已。
二,單獨價差一項(不算公司戰區部分)的獎金撥比就高達65%。加上其他獎項,就會突破75%,只能靠虛高價格體系來支撐,同時還要靠業績考核手段做撥比沉淀。
三,團隊架構的三三制,就是拉人頭概念。
四,高額價格空間誘惑大單投入,有違分享經濟的的原則,并且會形成囤貨現象,引發退貨維權事件。
醫用療效?沒有風險?
說完了修護精油的代理模式,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這款產品的資質。該修護精油宣稱有七大特點:首創經絡調理法、精選50+種地道藥材、八種頂尖提取工藝、納米級植物精油、專利技術、品質安全保障、一瓶精油20+療效。據產品外包裝顯示,生產企業為廣東海通藥業有限公司,執行標準為GB/T 29990,生產許可證號為粵妝20170570。
但事實上,正如前文所述,該修護精油的執行標準為GB/T 29990,該標準范圍僅適用于滋潤、保護皮膚為主要目的的油狀產品,并不具備某些特殊功效。對比之下,按摩精油的執行標準為GB/T 26516-2011。據悉,按摩精油的執行標準于2011年10月1日實施,適用于需要通過按摩基礎油稀釋后用于人體皮膚按摩和護理的按摩精油產品。
修護精油的生產許可證號是粵妝20170570,是妝字號,但該精油的20多種療效主治風濕骨痛類疾病,《廣告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一)化妝品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三)宣傳醫療作用的。
修護精油宣稱可以治療脊椎病、宮寒、肩周炎、滑膜炎、腱鞘炎、急慢性扭挫傷、腰椎間盤突出、寒濕腰痛、足跟痛、老寒腿、網球肘、腰肌勞損、手腳麻木、坐骨神經痛等疾病。
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確規定:化妝品宣傳廣告時不能宣稱“痛風、頭疼、腰肌勞損、緩解疲勞、肌肉拉傷等治療病的作用。“精油主要是用于皮膚滋潤、皮膚保潔的作用,但精油不是藥品,也不是中藥,在我國一直是化妝品的范疇,沒有任何治病的療效。”
為了吸引更多微商加盟,南京同仁堂公司還在宣傳材料中提到了“無風險”這個字眼。
對此,我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雖然官方在宣傳上十分的盡善盡美,不過在南京同仁堂的百度貼吧中,某些用戶對其做出如下評價:
說到南京同仁堂的貼牌行為,通過該精油的外包裝,我們了解到該精油的總經銷商為南京同仁堂樂家老鋪(菏澤)醫藥有限公司(后稱菏澤公司)。在企查查通過搜索我們發現,菏澤公司的唯一股東為南京同仁堂樂家老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健康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宋萌萌,健康科技公司對之的持股比例為100%,而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公司的投資對象之一,則為健康科技公司。
而貼牌行為從我國法律關系上說,基本上屬于一種加工承攬合同關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而貼牌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一個企業委托另一個企業為其生產制造一定的產品,產品的質量和特性須符合委托方的要求,在商品上使用委托方的商標。因此,貼牌行為只要如實告知消費者自己的產品屬于貼牌就是合法的。但貼牌后的三種行為是違法行為:一是產品本身質量不合格;二是貼牌后存在虛假宣傳,例如聲稱該品牌在國外歷史悠久、榮獲國外某某金獎等。或者產品就在國內制作,貼牌后聲稱純進口等;三是不使用中文說明,忽悠國內購買者。
在黑貓投訴里,由于南京同仁堂國醫館售賣的產品貼牌了南京同仁堂卻并未向消費者說明,且國醫館的產品多因產品質量問題被投訴。
而諸如以下產品不僅在南京同仁堂的微官網里查無此號,且該類產品在銷售時未表明為貼牌產品。
(圖片來源:百度貼吧)
根據工商總局《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或者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行為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通過該用戶的反饋,我們在知乎上找到了一些貼牌方的聯系方式,并通過其了解到了一部分貼牌南京同仁堂的產品的市場分銷價格體系。
由此可知,盡管南京同仁堂的一些官方產品的代理制度完善,但由于南京同仁堂的知名度極高,一些貼牌了南京同仁堂的產品打著南京同仁堂的名號,不僅欺騙代理商,給代理商構畫美好藍圖,且這些產品由于材料、工藝、生產許可證號等多方面的不合格,欺騙消費者,對消費者造成身體以及精神上的傷害。
后 記
近年來,隨著違法廣告數量的增多,國家對違法廣告的把控監管力度也更加嚴格,若在廣告宣傳中含有無風險的表達,那么這則廣告則需要更加警惕。消費者們要保持自身的判斷能力,避免被巨大驚喜沖昏頭腦。至于以“誠信為本,質量為天,用心服務,品類齊全”為經營特色的南京同仁堂今后會如何發展,微商電商調研將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