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擬修改:規范平臺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31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場監管總局擬延長反通知后等待期至二十個工作日。
公告截圖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平臺經濟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三條、第八十四條作出修改:
一是延長反通知后等待期。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后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修改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后二十個工作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二是為了緩和反通知等待期過長帶來的可能的交易損失問題,增加一款規定:平臺內經營者提出擔保,用于賠償潛在的知識產權侵權所造成的損失的,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可以暫時中止所采取的措施。
三是增加一款規定:平臺內經營者提交虛假的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導致權利人損失擴大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四是在第八十四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責任中增加“情節特別嚴重的,有關部門可以限制其開展相關網絡經營活動,直至吊銷網絡經營相關許可證。”
- 電子商務
- 文章鏈接:http://m.redlee.cn/news/html/31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