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動物世界”傳銷平臺發展會員1324人 安徽壽縣一女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刑
安徽省壽縣一女子在“動物世界”傳銷平臺發展下線1324人,買賣虛擬動物,半年時間從普通會員升級到“盟主”,非法獲利95.8萬余元。
近日,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這起網絡傳銷案,被告人張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對張某違法所得95.8萬余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6月份起,被告人張某經他人介紹注冊成為“動物世界”平臺會員,并用家人手機號碼注冊了11個賬號,利用建微信群、發朋友圈等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員宣傳推廣加入“動物世界”平臺買賣虛擬動物能獲取高額回報,采用宣傳推薦獎勵、團隊獎勵等方式發展會員。
該傳銷組織按照普通會員“馴獸大師”“動物園主”“盟主”“龍王”“玉帝”等級別,形成自上而下、多層級網絡傳銷的組織關系。成員以301元到24000元之間的不等價格,搶購“旺財狗”“赤兔馬”“大紅鷹”等虛擬動物獲得高額利潤;通過發展下線,獲得推廣收益;上線賣“太陽”給下線牟利。
被告人張某于2020年12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時,在“動物世界”傳銷組織中共發展會員10層級1324人,直接推薦118人,非法獲利達95.8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加入傳銷組織,發展會員10層級1324人,非法獲利95.8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根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和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