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名微商“代理”被騙44萬余元
一對情侶設下騙局,引誘微商做代理,詐騙65人共計44萬余元。日前,撫州市東鄉區法院對這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謝某、陳某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20萬元罰金;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八個月至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罰金。
謝某與陳某為情侶,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兩人商議在撫州市東鄉區成立“明華茶普店”個體商戶,組織成立詐騙團伙。之后,這兩人迅速擴大招工規模,將店內人員分為“老板”、“售后”和“售前”三類人員,按照不同分工實施詐騙。
“售前”負責添加微商并與其“互推”茶葉,“售后”負責假扮客戶虛假購買茶葉、引誘微商成為“授權代理”,“老板”負責“套路”微商升級更高級別的代理。然而,在收到代理費用之后,不法分子便立即刪除被害人微信好友,卷款消失。
截至案發,該詐騙集團先后騙取65名被害人共計44916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陳某等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涉案人員眾多、組織嚴密、層級分明、各環節分工明確,該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被告人謝某、陳某伙同他人,利用電信網絡有組織地實施詐騙,數額巨大,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依法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