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高遭3倍處罰,近7萬盒施華蔻染發膏被召回
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處罰對象為知名染發霜品牌施華蔻母公司——漢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高”)。
根據處罰決定書,漢高被罰的原因是上海市場監管發現,在 2020 年度各省、市化妝品監督抽檢中,5批次施華蔻染發霜被檢出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1批次被檢出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4-氨基-2-羥基甲苯”,上述 6 批次染發產品經初檢和復檢均檢出成分與批件所示原料成分不一致。
經查,自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間,漢高委托江蘇美愛斯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 N80340333A 的“施華蔻斐絲麗染發霜 6-99 號”共計 10775 盒,批號為 N811Y9Y31A“施華蔻怡然染發霜 4.08/9 栗子褐紅棕”共計 14302 盒,批號為N82740436A“施華蔻怡然染發霜 4.08/9 栗子褐紅棕”共計15929 盒,批號 N80540432A 的“施華蔻怡然染發霜 4.08/9栗子褐紅棕”共計 15772 盒,批號為 N821Y9Y32A 的“施華蔻怡然染發霜 2.0”共計 12718 盒,批號為 N82779731A“施華蔻染發摩絲 5.86/9” 共計 10062 盒。上述 6 批次染發產品的貨值金額共計 841108.12元,獲違法所得共計 110604.44 元。
據透露,盡管在發現問題后,漢高主動召回了共計69058盒相關產品,但仍有10490盒染發霜已經售出,無法追回。
上海市場監管表示,上述行為因發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施行前,故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90 年 1 月1 日施行)第十條第一款“生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的規定,構成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行為。鑒于涉案染發產品檢出的物質均屬于化妝品準用染發劑,且均在允許使用的安全用量以內,未造成危害后果;案發后,當事人積極分析原因,已主動召回了大部分產品。
故綜合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上海市場監管對漢高作出1、沒收已召回的相關批次施華蔻染發霜;2、沒收違法所得 110604.44 元;3、處違法所得 3 倍的罰款 331813.32 元的處罰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據企查查信息顯示,漢高曾多次違法遭到相關部門的處罰,其中,與本次原因相同的“涉嫌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為由,漢高分別于2018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0日遭到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累計罰沒135萬余元。
此外,2016年12月12日,漢高還曾因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被罰 483856.38 元。
今年以來,雅詩蘭黛、歐萊雅相繼被罰,此次漢高也遭到監管部門處罰。可以看出,即便是國際大牌在國內也不再有“商譽”加持。法規之下,所有企業都受到一視同仁,企業過去在生產經營方面的不規范的行為將被一一剔除。望企業/品牌們愛惜羽毛,勿以事小而為之,規則之下,沒有“粗心”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