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錦大數據科技”涉非法集資多人被抓:各地分支均展開查處!
7月19日消息,據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公安分局通報顯示,近日 ,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席,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該局依法對鈺錦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立案查,并于2021年7月12日開展收網行動,抓獲敖某勇,張某,朱某春等嫌疑人,現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全國各涉案地公安機關正在對鈺錦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各地分支機構依法開展查處。
根據通報,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及時收集固定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現請尚未到公安機關報案登記的鈺錦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集資參與人可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登記報案即可,鑒干疼情管控需要,建議采取線上報案,就近報案或郵寄報案為宜。
1、線上報案。登錄http://58.17.186.205:28100/h5/login點擊“投資人報案登記平臺”,選擇“鈺錦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投資人登記平臺”進行線上登記報案。
就近報案。到鈺錦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地公安經偵部門或派出所報案。
3現場報案,集資參與人可直接到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經偵支隊現場遞交相關證據材料。
4:郵寄報案,集資參與人可將與鈺錦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咨詢服務合同》、《權益轉讓合同》、《第三方監管機構選定協議》、報案自述材料、轉款憑證等報室材料郵寄至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經偵支隊,并注明"鈺錦大數據報案材料”,收件地址:重慶市南岸區蓮池路37號南岸區經偵支隊,聯系人:徐警官、吳警官,郵政編號:400000電話:023-62812734.
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全力追贓挽損,依法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請廣大集資參與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不信謠、不傳謠、不參與各類非法聚集活動。對煽動串聯,聚集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席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外理。
重慶海龍控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通告
近日,江北區發布了關于“重慶海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的通告。通告稱,被告人彭某、敖某等人以重慶海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以下簡稱海龍公司案),目前正在進行追贓挽損工作。根據重慶市江北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部署,委托重慶康華會計事務所對集資參與人的實際損失進行司法審計,因司法審計需要,請海龍公司案集資參與人按時參加信息核實登記。
關于“重慶海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通告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核實登記時間
核實登記期限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
二、核實登記對象
信息核實登記對象為海龍公司集資參與人。
三、核實登記地點
按照方便群眾、屬地就近登記原則,集資參與人及時攜帶資料到重慶市江北區寸灘街道金港新區2號附5號(重慶農村商業銀行寸灘分理處旁邊)參加核實登記。
四、核實登記內容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2、聯絡信息:通訊地址、手機號碼或固定電話號碼;
3、集資信息:集資金額、收取利息金額等;
4、賬戶信息:集資參與人本人的收款賬號、開戶行及開戶網點信息。
五、核實登記流程
核實登記信息包括排隊等候、核實錄入(身份核實、集資數據確認、收款賬戶采集)、信息確認簽字等環節。
對集資金額、收取利息金額有異議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集資參與人應聽從核實登記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因疫情防控需要,請到場人員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離,不聚集),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核實登記。
六、攜帶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材料進行身份信息核實。
集資參與人不能參加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托代理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公證的委托書原件或者鄉鎮、街道、居委會、村委會確認的委托書原件等材料。
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參與現場登記核實。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系材料的原件。
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系證明等材料到現場登記核實。核實登記點工作人員以繼承權利人身份證號碼為依據開立電子賬戶,案款返還至該電子賬戶內。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登記第一個到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的身份證號碼,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返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各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集資參與人借用他人名義投資的,應由被借名投資的人員到現場進行核實登記。被借名投資的人員本人無法親自參加的。可依照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由相關人員參加現場登記。
2、集資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在登記時提交與海龍公司簽訂的全部投資合同原件以及繳納投資本金、收取利息的銀行賬號流水,或其他能證明投資情況、收取利息的材料。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攜帶本人的銀行卡,提供準備收款的賬號、開戶行、開戶網點名稱等信息。
七、法律風險
此次核實登記的結果與偵查階段在公安機關登記核實結果將作為案款發還的數據基礎。請集資參與人按照要求進行核實登記,避免因不按時、不按要求參加核實登記而影響自身合法權益。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核實登記的,將以司法審計結果確定受損金額,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相關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八、注意事項
1、為避免登記初期因人數較多從而增加登記人員的等待時間影響登記工作有序開展及影響疫情防控,請各集資參與人擇期前往。
2、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范電信詐騙,核實登記點工作人員不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
3、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信息核實登記工作、借機串聯信訪、損害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重慶天興投資等3家公司非吸行為人需退贓:借款人退還借款
近日,渝北區公安發布了關于“敦促重慶天興投資有限公司”“重慶月億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重慶越洋改性瀝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人退繳贓款借款人退還借款的通告。
通告稱,為依法懲治重慶天興投資有限公司、重慶月億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重慶越洋改性瀝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保護非法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重慶天興投資有限公司、重慶月億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重慶越洋改性瀝青有限公司高管、部門主管、經理、業務員及其它為募集資金提供幫助的人員,獲得重慶天興投資有限公司、重慶月億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重慶越洋改性瀝青有限公司投資款、借款的單位和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立即前往渝北區公安分局全額退還所獲傭金、提成、返點等非法所得及投資款、借款,退款時注明退繳款項性質(退贓前需與承辦民警聯系核對退繳贓款金額)。在此,公安機關鄭重告誡非法集資行為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對于構成非法集資犯罪且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極光金融、滾雪球案進展:共7名主要嫌疑人被抓
近日,深圳警方發布了關于“滾雪球”、“極光金融”等2家立案P2P平臺的最新進展。兩家立案P2P平臺主要嫌疑人共7名全部被抓捕。
通告顯示,警方已對“滾雪球”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通告顯示,警方已對“極光金融”3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