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勿將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
目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組成的“兒童梳妝臺”玩具,在市場上熱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這類產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產企業生產,僅供玩偶等涂飾用的玩具產品,不作為化妝品管理,廣大家長在購買兒童化妝品時,應注意商品標簽上是否標注產品全成分以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1 兒童化妝品
銷量可觀
12月21日中午12時許,記者來到市區東風三路附近商業綜合體。在3樓,一間兒童玩具店陳列了不少玩具,其中一角落擺滿了粉色包裝的彩妝玩具。記者隨機拿起一款產品名稱為“櫻桃小丸子時尚斜挎包”的彩妝盒,發現內含胭脂、眼影、唇彩、指甲油、化妝刷及上妝工具等。商品頁面顯示,該商品適合3歲以上兒童彩妝。
“這些都是安全的,不然也不會生產出來銷售。”該店店員說,店里陳列的兒童彩妝盒比較受歡迎,有不少家長帶著孩子過來選購,使用后用清水清洗即可。
隨后,記者在一網購平臺搜索“兒童化妝品”,頁面顯示出來的兒童彩妝種類繁多,大多以套裝形式售賣,里面包含了口紅、眼影、唇膏、腮紅、指甲油等,有的還配著粉撲、化妝刷等,售價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商品介紹頁面標稱產品“安全無毒”“不含防腐劑”“不含激素”“環保材質”“溫和不刺激”,不少店家月銷2000+。
記者打開一家網店,一款小女孩玩具彩妝盒,其評論區既有好評又有差評:“送給孩子的禮物,款式和質量都特別好。”“不好洗,而且口紅很硬。”
2 如何區分化妝品與玩具
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簡單地說,施用于人體表面的產品是化妝品,應當按照化妝品的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單純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產品并非化妝品,應當按照玩具或者其他產品的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如果一個產品符合化妝品定義,無論其單獨銷售或者與玩具等其他產品一并銷售,該產品都屬于化妝品。
國家藥監局今年9月出臺了《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
依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飾、卸妝等功效宣稱,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也就是說,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不包括“彩妝”這一類別。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
3 我市兒童化妝品總體質量穩定
自今年3月起,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兒童化妝品專項檢查行動,我市兒童化妝品總體質量穩定。行動中,共檢查兒童化妝品經營單位418家,對部分經營單位進貨查驗及產品銷售記錄填寫不規范,“化妝品的標簽存在瑕疵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形等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79份;對個別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及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等立案處罰2起。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家長,兒童化妝品標簽上應當標注產品全成分等,國產化妝品應當標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特殊化妝品應當標注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編號,進口化妝品應當有中文標簽。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其標簽必須標示“小金盾”;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其標簽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標示“小金盾”。屆時,廣大家長在選購兒童化妝品時,認準“小金盾”標志。
【來源:陽江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