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區人民法院圓滿完成一起重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開庭任務
7月8日上午,新華區法院開庭審理張某某、覃某等3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為克服被告數量眾多、羈押場所分散、押解任務較重等不利因素,經上級法院協調調度,兄弟法院大力支持,新華區法院精心組織,細致部署,圓滿完成此次開庭任務。
結合案情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本案為近年來我院審理的涉及被告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涉及被告人37名,涉及收取“入門費”的銀行流水總金額逾三千萬元。面對這一重大開庭任務,院領導根據案件辦理實際,協調刑事審判庭、法警隊、辦公室等職能部門,制定周密實施方案,審判團隊精心策劃、法警隊承擔押解任務、辦公室做好后勤保障,確保完成任務,不出紕漏。
做好請示報告,爭取上級支持。因案情重大,我院及時向市中院請示報告,積極爭取上級法院統籌協調。經市中院統一調度,肅寧法院、黃驊法院、獻縣法院、鹽山法院、滄縣法院、孟村法院、運河法院等兄弟法院大力支持,共組織十余輛警用囚車及65名法警參與到本案的押解及值庭任務。
精心謀劃部署,強化協調聯動。本案被告人數眾多,22名在押被告人分別羈押在5個不同的看守所,還有15名取保受審的被告人自行到庭。經院領導精心部署,我院加強與上級法院和各兄弟法院協調聯動,分別從滄州市看守所、肅寧縣看守所、黃驊市看守所、獻縣看守所、孟村看守所將22名在押被告人押至審判庭。在院領導的悉心安排下,本案歷時一天,順利完成開庭工作。
面對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傳銷活動,新華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傳銷類違法犯罪活動,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為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全穩定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