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售貨店售出多種含有西地那非保健品,3人被判刑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案件信息稱,該院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安某、曹某、孟某因販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6月,曹某、安某從孟某處以每粒3元價格購進“每粒堅”“一粒爽”“金牌瑪卡”等口服性保健品600粒,在蛟河市白石山鎮內二人合伙經營的無人售貨保健用品商店內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一千余元。
經鑒定,“每粒堅”“一粒爽”“金牌瑪卡”等壯陽產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為有毒、有害食品。
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經審理認為,安某、曹某、孟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退繳違法所得,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法院作出從輕判決,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禁止三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