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獲刑14年!“云匯聚英”特大傳銷案終結!
近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云匯聚英”特大傳銷案終審宣判。以一審期間,“云匯聚英”創始人鄢朝軍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原判認定,2016年8月25日,被告人鄢朝軍在貴陽市南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貴州云匯聚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該公司位于貴陽市,從成立至今面向社會通過網絡視頻,講師授課等形式宣傳,采取發展下線、拉人頭的方式吸收投資者通過。APP成為會員。
投資者由推薦人幫忙注冊并繳納900元購買月碼后成為會員。會員又推薦其他成員加入并成為下線,下線得到相應人數就得到相應的收入,等級共有13等,最高級別為總裁大使,下線8000單,日收入21600元。該收入為APP上的積分,900積分兌換一個月碼,成為會員需要900元購買一個月碼。
該公司沒有任何實體經營項目,其經營模式系傳銷組織,其組織人員楊某、吳某軍、代某等人均已被判處刑罰。鄢朝軍作為該傳銷組織的創始人,是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
根據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該傳銷組織層級4共73層,會員總數共計684770名,會員入金合計5337217800元。
原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鄢朝軍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一百萬元;鄢朝軍的違法所得2192500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后,原鄢朝軍不服,以“個別人利用我平臺去從事傳銷活動,我沒有參與傳銷人員之間的資金往來,我的行為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查明,原判認定鄢朝軍注冊成立公司后開發云匯聚英APP,采取發展下線、拉人頭的方式吸引參加者交900元購買“月碼”注冊成為會員,會員又推薦其他人員并成為下線,下線人數達到相應等級就會有相應的收入,總共有13個等級,最高級別為總裁大使,上訴人鄢朝軍通過收取每名參與者注冊會員的900元以及會員消費積分的5%提取利潤的事實清楚。
鄢朝軍注冊成立貴州云匯聚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委托貴州域網科技有限公司開發云匯聚英APP,通過網絡視頻講授課等形式向社會宣傳,采取發展下線、拉人頭的方式,吸收投資者繳費注冊成為云匯聚英APP會員,會員又推薦其他成員加入下線,下線再發展下線,共計發展會員684770個,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超過250萬元以上的事實,有判決處罰的同案犯楊楠的供述,證人余某某、榮某等人的證言,銀行流水、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等證據證實。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鄢朝軍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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