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罰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近日,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沒收違法所得5.214344萬元并處罰款21.295771萬元,處罰機關為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據悉,2019年8月26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上海靜安分公司銷售的品牌為CHANEL的連衣裙進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上海紡織集團檢測標準有限公司檢測后,于2019年9月6日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論為: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所檢項目共17項,其中連衣裙(裙上部里料)-纖維含量、連衣裙(裙下部里料)-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上述檢測依據和相關規定,綜合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
鑒于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5月24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19年1月,當事人從香奈兒香港公司采購上述經抽檢不合格的連衣裙6條。當事人將上述連衣裙全部鋪貨至其下屬上海靜安分公司,以零售價人民幣52500元/條的價格銷售。截至當事人收到不合格報告之日,銷售3條,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26443.61元,庫存3條(含備樣1條)。本案的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283943.61 元,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2143.44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該連衣裙銷售數量較少,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社會影響輕微,且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材料,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一是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二是沒收商標為CHANEL的連衣裙3條;三是罰款人民幣21.295771萬元;四是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214344萬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3日在自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為VINCENT GRAHAM SHAW,注冊資本1300萬美元。其經營范圍包括區內以時裝、手表、珠寶和化妝品等消費品為主的倉儲(除危險品)與分撥;提供上述產品的售后服務、維修、保養、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展示;提供營銷管理咨詢及企業管理咨詢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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