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盈天下”傳銷案公開宣判
日前,百色德保縣人民法院對“隆盈天下”傳銷涉案人員李羿、黃明興、周文峰、劉瑜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2月,黃某暉(另案處理)注冊成立廣西隆盈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后與同伙在公司隆盈天下網絡平臺中植入會員制度和獎勵制度,以消費優惠、購買團購包返還團購點等為誘餌,引誘他人在隆盈天下平臺注冊成為會員,通過發展下線會員騙取錢財,實施傳銷活動。李羿、黃明興、周文峰、劉瑜加入該平臺,以隆盈天下平臺為依托,通過聚會或微信朋友圈宣傳隆盈天下平臺,發展他人成為下線會員,利用上訴渠道商會員賬戶通過隆盈天下平臺實際獲收益。
法院經審理認為,4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本案中,4被告人直接或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120人以上且層級在3層以上,且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交納的傳銷資金累計均超過250萬元,故4被告人的行為均屬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作出判罰:被告人李羿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被告人黃明興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被告人周文峰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被告人劉瑜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