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6部門聯合發布“虛擬貨幣”等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6月3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海南省委網信辦、海南省公安廳、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提醒省內廣大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增強風險識別能力,自覺抵制與代幣發行及“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金融活動。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虛擬貨幣”“區塊鏈”“數字資產”的名義,打著“投資返利”“保本保收益”等旗號,誘騙投資者購買“XX幣”“XX豆”等形式的“虛擬貨幣”吸收公眾資金,此舉違反了人民銀行等7部門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上述6部門發布的風險提示中指出,海南省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
海南省各金融管理、網信管理、公安及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虛擬貨幣”交易、首次代幣發行(ICO)及變相ICO持續保持監管高壓,將綜合運用現場約談、行政調查、封停網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擊。
風險提示特別指出,轄區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各類金融行業組織應做好政策解讀,督促會員單位自覺抵制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及“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金融活動,遠離市場亂象,加強投資者教育,共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
省內金融消費者如發現各類ICO變種形態以及通過部署境外服務器繼續面向境內居民開展ICO及“虛擬貨幣”交易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可收集和保存相關資料、證據,積極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