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因宣傳天賜九烤竹鹽功效被罰:運營方曾因涉嫌傳銷被凍賬戶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題為《朱福良與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罰款行政處罰一審行政判決書》(以下簡稱:《一審行政判決書》)。
宣傳治病功效被指違反《廣告法》
據《一審行政判決書》顯示,2020年5月20日,吳江市監局作出153號處罰決定,認定原告未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的行為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1萬元;原告擅自銷售非碘鹽的行為違反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消除碘缺乏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沒收違法購進的未加碘竹鹽食鹽11袋,處該鹽產品價值1.5倍罰款82.5元;原告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原告消除影響,處罰款10萬元;上述三項罰款合計110082.5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4日,被告接舉報稱,吳江區七都鎮××號店面涉嫌未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及發布含有虛假內容的廣告。同日,被告在社區工作人員見證下對被舉報店面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發現:
1.該店門頭懸掛有“天賜竹鹽全面換鹽清腸排毒”的標語,店面玻璃門上有關于天賜竹鹽的宣傳廣告,寫有“天賜竹鹽”“親你了解你的身體嗎趕快和我一起參加竹鹽排毒法!”“最需要排毒的36種人”等字樣。
2.四盒空的九烤竹鹽包裝盒;條狀塑封的已開封空袋兩條,該條狀塑封的空袋正面標有“TRGF天然工坊九烤竹鹽”等字樣標識;獨立包裝未拆封的凈含量228克食用鹽一袋,該食用鹽外包裝袋正面標有“TRGF天然工坊竹鹽(未加碘)”。
3.宣傳打印紙一張,宣傳內容標有“一家換鹽,受益三代人!換鹽勝過換血……一烤炒菜,九烤養生排腸毒、血毒”等字樣;
4.《絕癥,我說NO——神奇的竹鹽療法》書一本,作者為林云鎬,海洋出版社。次日,被告對原告進行詢問,原告明確:廟新路34號店面未辦理營業執照,銷售天賜竹鹽是原告個體經營,沒有記賬;原告于2019年接觸到該業務,并通過銷售九烤竹鹽獲取傭金;未查驗過“天賜竹鹽”的相關證書;宣傳頁、店面玻璃門及橫幅的廣告內容均是從微信群中直接下載、制作后交打印店打印,因知曉被告方檢查后已主動退群。
同時,原告對現場檢查筆錄予以簽字確認。2020年3月6日,被告對上述舉報事宜予以立案。經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并經內部集體討論,被告于2020年4月1日向原告作出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原告:
1.原告在未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19年8月起在租賃的位于吳江區七都鎮××號店面內,通過微信名“谷×××”的好友推薦,以手機內下載的“天賜竹鹽”app下單或微信好友聊天下單兩種方式,從事“天烤竹鹽”(以下簡稱一烤竹鹽)、丹晶竹鹽(以下簡稱三烤竹鹽)、九烤竹鹽的經營活動。至現場檢查當日,原告通過“天賜竹鹽”app,下單購進九烤竹鹽71盒,購入單價為450元/盒,購貨金額為31950元;通過“天賜竹鹽”app及名為“天賜竹鹽后勤”的微信好友下單,分別購進一烤竹鹽與三烤竹鹽1050袋與5罐,購貨金額為5267元與150元。通過導出原告支付寶明細,原告在“天賜竹鹽”app下單購買涉案產品時,收款方為廣州九烤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對微信好友“谷×××”“天×××”“×××菲”,僅通過線上進行聯系、交易,對方的真實姓名、具體身份不詳。故原告未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的行為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原告改正,并擬處罰款1萬元。
2.原告自述所經營的一烤碘鹽分為加碘和未加碘兩個品種,現場檢查時發現的11袋一烤竹鹽外包裝均標注為“食用鹽(未加碘)”,未見加碘的一烤竹鹽,對原告前期已銷售竹鹽產品中,加碘和未加碘的一烤竹鹽具體數量現無法認定,故本案中,原告經營未加碘食鹽以現場檢查時查獲的數量計算,貨值金額為55元。因原告經營上述天賜竹鹽系列產品時,系個人經營,未開具票據,未建立財務賬冊,違法所得無法計算。原告擅自銷售非碘鹽的行為違反了《消除碘缺乏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擬決定沒收違法購進的未加碘竹鹽(一烤竹鹽)食鹽11袋,處該鹽產品價值1.5倍的罰款82.5元。
3.原告在經營上述天賜竹鹽系列產品時,從加入的微信群中未經甄別,直接下載使用群友發布在微信群內宣傳的“換鹽勝過換血改變血液密度精鹽凝固血液竹鹽溶解血栓”“九烤養生排腸毒、血毒”等內容,通過廟港紅云復印店印制含有上述內容的傳單120份,在吳江××××社區及震澤鎮部分地區進行發放,至案發時已全部發放完畢。原告直接下載使用群友發布在微信群內宣傳的“趕快和我一起來參加竹鹽排毒法……最需要排毒的36種人”“天賜竹鹽全民換鹽清腸排毒”等圖片及資料,通過吳江七都鎮盛世廣告服務部制作含有上述內容的展板一塊張貼在店門玻璃上,制作橫幅一條懸掛在店門頭。
原告所發布的上述廣告語,易使消費者認為廣告中的產品具有“換血”“溶解血栓”“排毒”等疾病治療功能。因相關內容來源于微信聊天群,故不能確定具體發布對象,也無證據證明微信群內發布者制作廣告的實際費用,原告作為廣告主,雖可以提供制作上述廣告時廣告經營者向其收取費用的部分證據,但所發布廣告的整體廣告費用無法計算。原告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行為已經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擬責令原告消除影響,處罰款10萬元。
綜上,被告經立案、調查、處罰前告知、聽證、內部審批及集體討論等程序,于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罰決定,并依法送達原告。被告所作153號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原告要求予以撤銷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朱福良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朱福良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吳江市監局提供的證據顯示,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違法線索移送函、郵寄憑證,證明被告將該案涉嫌傳銷的違法行為移送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九烤粹公司因涉嫌被凍結賬戶
據悉,“天賜竹鹽”此前運營公司是北京九烤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現已注銷),從《一審行政判決書》顯示來看,如今收款方為廣州九烤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據天眼查APP顯示,廣州九烤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3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高琪擔任法人,持股100%。
據了解,2020年9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題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北京九烤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執行裁定書》(簡稱:《執行裁定書》)。
據《執行裁定書》顯示,申請執行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北京九烤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組織、策劃傳銷一案中,為防止北京九烤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轉移或隱匿涉案的違法資金,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申請凍結北京九烤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1000萬元或等值其他財產。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執行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執行人北京九烤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1000萬元或查封等值其他財產(凍結、查封期限一年)。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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