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玩具冒充“兒童化妝品”
隨著“六一”兒童節臨近,有關兒童用品的安全問題受各方關注,5月6日,南方周末發布一篇《兒童彩妝野蠻生長:號稱“專為兒童設計”,竟是“過家家”玩具》文章引發熱議,#兒童彩妝其實是玩具#、#兒童化妝品多數無資質#等話題相繼上榜熱搜。
美妝產品日益凸顯出低齡化趨勢,本應“素面”的兒童也開始關注化妝品。
在電商平臺,以“兒童化妝品”“兒童彩妝”等關鍵詞進行搜索后,出來了大量產品。兒童化妝品種類繁多,大多以顏色鮮艷、造型有童趣的套裝形式售賣,包含唇彩、唇膏、腮紅、眼影等,還配有粉撲、化妝刷、化妝臺等化妝工具,售價從幾十到幾百元不等,這些兒童化妝品的外包裝大都有小朋友喜歡的卡通人物或者圖案。在產品介紹中,均有醒目字體標注為兒童專用化妝品、無毒、不含防腐劑、無添加、易卸妝等說明。而在產品詳情介紹頁,不少產品被標注為“仿真化妝臺”、“其他過家家類玩具”等。
5月17日,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1-4月化妝品類目零售額為1216億元,同比增長35.3%。4月,化妝品零售額為272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7.8%。據考拉海購2020年7月發布的數據顯示,兒童彩妝同比上年增長300%;2020年5月,兒童化妝品的整體銷售額增長超1200%。
隨著兒童化妝品越來越普及,質量問題也在頻發。
首先,是否能標注為“化妝品”的問題。今年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要求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并且要求應有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化妝品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對消費者而言,具有檢驗報告的功效宣稱對安全消費更有保障。也就是說,新條例明確了沒有在化妝品監管部門備案的產品,不能以“化妝品”身份上市銷售,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對違法銷售者進行處罰。
其次,是否能標注為“兒童化妝品”的問題。2012年10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適用于兒童化妝品的申報與審評。指南明確了兒童化妝品,系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兒童化妝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燙發、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指南還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應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規定的兒童化妝品要求申報。未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其產品包裝不得以圖案或其他形式顯示或暗示為兒童用化妝品。對于兒童使用的產品,應在產品標簽(含產品說明書)中標注“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年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展開針對兒童化妝品的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查處違法添加激素、無批準文號化妝品、三無化妝品等違法行為。從福建、河南、山西、四川、重慶、吉林、青海、哈爾濱等省市已發布的兒童化妝品專項檢查通知及行動安排來看,為治理“兒童化妝品”的市場亂象,一場從嚴要求的監管風暴,正陸續在全國各地展開。
中國質量萬里行提醒家長朋友,購買化妝品前要關注該產品是否在監管部門進行備案,查詢化妝品備案可下載由國家藥監局設立的“化妝品監管”App,在里面輸入產品名稱進行查詢。在購買化妝品給孩子化妝時,如其成分中含有祛斑、去痘、脫毛、育發等功效成分,這些均是會破壞皮膚角質層的成分,一定不能讓兒童使用。在滑石粉、著色劑等成分,也是不適宜出現在兒童產品中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