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全力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
市第二屆直播電商節(中國·廣州)定于6月6日至25日舉行。5月18日,廣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專場新聞發布會,市政府和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協作辦等有關負責同志參加。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發言人丁力介紹了市場監管部門對直播營銷活動采取相關監管措施的情況。
“直播經濟”作為一種新業態,在疫情之下快速發展,對活躍市場、促進消費、方便人民群眾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發展中也存在個別電商產品質量不過關、虛假宣傳、售后服務差等突出問題。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11月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為全市電商和直播經濟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強化對電商直播平臺的監管
依據《電子商務法》,直播平臺、電商平臺和電商經營者要具備經營主體資格,其中經營餐飲、食品等商品的店鋪要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方可經營,并在網頁公示證照信息。平臺經營者應履行對入網經營者的真實信息核驗登記義務,及時發現和制止平臺內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執法工作。
2020年,市市場監管局開展了“落實電子商務平臺主體責任專項行動”,核查電商平臺489家次,行政指導207家,行政約談41家,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137份。同時,聯合市有關部門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累計檢查網站(網店)3萬個次,責令整改網站735個,提請關閉網站69個,責令153個網店停止平臺服務,查處網絡違法案件60件,罰沒金額230多萬元。
強化對直播活動的廣告監管
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作為一種新業態,兼具‘電子商務+宣傳促銷+導購賣貨’等功能。市場監管總局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網絡主播的法律責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為商品經營者提供直播服務,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2020年,全市市場監管系統累計立案查處各類互聯網廣告違法案件157宗,罰沒600余萬元,集中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嚴肅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
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不得偽造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等質量標志
不得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據統計,2020年全市有關網絡直播購物的投訴舉報有2625件,投訴舉報較多的商品服務類別主要有:化妝品、生活用品、服裝鞋帽、食品等。主要是反映貨不對板、實物產品質量和直播間展示差異較大、誤導消費者等問題。
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對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的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處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直播節活動期間,市市場監管局將加強對重點直播平臺的專項監測,及時做好違法線索的處置工作。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電商平臺選購商品,要認真查看商家資質,選擇經營資質齊全、信譽好的電商平臺和經營者購買商品,做到理性消費。
如發現直播商家有違法經營行為或消費權益受到侵害,請及時撥打12345進行投訴或舉報,并保存好相關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