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資金3.7億多元 “億聯贏”特大網絡傳銷案6名骨干獲刑
5月19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裁定一起傳銷案。
2017年4月28日,任某(已判決)在于都注冊成立贛州市任氏貿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任杰委托廣東省中山市翼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設計了一款軟件,搭建了一個名叫“億聯贏”的網絡商城,平臺及服務器均在于都縣。
▲圖片來源網絡
“億聯贏”商城分為A、B商城兩塊,一塊為促銷類商品,即A商城,上架商品有茅之和系列酒、人參系列、黑枸杞、阿膠膏、瑤族姓氏包、紅寶石首飾系列、化妝品系列等十三款,分別按1600元的倍率對每一份商品定價,購買了A商城商品的會員能獲得買一返二(即投入1600元,能獲得3200元)的高額回報;另外一塊為日常生活用品類商品,即B商城,這類商品消費者沒有返利,只是推薦人能獲得會員消費金額15%的返利。
任何人只要用手機掃描“億聯贏”商城的二維碼,繳納最少1600元錢,購買A商城特價商品(1600元一單,每個會員賬號即每個手機號碼每天購買促銷返利商品不得超過10單即1.6萬元,總額不得超過兩百單即32萬元),即成為億聯贏的會員并將獲得翻倍的返利。
對于會員,公司設立五種銷售獎勵方案
1、“消費積分獎”。會員消費成功后,每天系統自動結算,以當日新增營業額的15%拿出來給所有消費會員分紅。實際操作中,只要會員購買了商品,系統每天每單自動返還15元左右到會員賬號上,最終達到一比二的倍率返還給會員。
2、“銷售獎”又稱直推獎。即推薦他人成為會員并消費后,能獲得被推薦會員消費額18.75%的獎勵。
3、“管理獎”即業績提成。會員推薦他人成為會員消費后,可以根據其業績獲得被推薦會員銷售額3%-25%的提成作為獎勵。
4、“感恩獎”即以推薦人的業績提成的15%為核算標準,加權平分給自己推薦人員作為分紅。
5、“福利獎”,即采取“二二復制系統自動滑落公排模式”,所有人員參與該公排,最高可獲得保時捷高檔轎車(此獎門檻較高,很難達到,一直未兌現,已取消)。其中獎勵方案中的“銷售獎”、“管理獎”兩種獎項永遠不出局。
2017年6月7日,任某在網上開始運營“億聯贏”商城,以銷售“茅之和”系列酒、人參系列、黑枸杞、阿膠膏、瑤族姓氏包、紅寶石首飾系列、化妝品系列等產品為幌子,采取拉人頭、開會、上課等方式,大肆發展會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建立上下線關系,形成傳銷團隊,騙取他人錢財,擾亂市場秩序。
該傳銷團隊以任某(會員ID:108679)為首,形成上下級關系,按照推薦關系形成金字塔模型的網絡推薦關系,任某為金字塔頂端,該網絡推薦關系共有21層層級深度(含本身)。
該傳銷團隊的主要模式為:
一、加盟資格。引誘他人掃會員二維碼下載“億聯贏”網絡商城APP,并購買“億聯贏”網絡商城A商城的產品成為會員,并要求他人至少繳納1600元,即購買“億聯贏”網絡商城A商城的一單產品,從而取得“億聯贏”網絡商城的會員資格,取得資格后方可參與“億聯贏”網絡商城A商城的產品銷售及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億聯贏”網絡商城。
二、層級及級別。該傳銷組織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建立上下線關系,上線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所購買“億聯贏”網絡商城A商城的產品銷售總額作為自己的銷售業績。
任某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發展華某貴、任某招、李某紅(均已判決)及被告人林某、鐘某女、劉某香、劉某福、劉某星等傳銷骨干人員,積極發展傳銷團隊,獲取非法利益。
該傳銷團隊兌會員的管理設有一個電子系統,設置了會員賬號,會員的手機號碼就是會員賬號,會員通過掃碼用手機下載“億聯贏”網絡商城APP登入了該系統就可以看到自己的銷售業績,自己發展的下線人數,自己的返利獎金情況等,該系統由被告人劉頌星進行管理與維護,并負責與開發系統的公司進行對接。
根據對“億聯贏”網絡商城的遠程勘驗及司法鑒定意見顯示,“億聯贏”網絡商城共發展會員7730個,涉案資金378785600元,發放返利資金225535952.6元。
被告人林某、鐘某女、劉某香、劉某福系統該傳銷團隊的骨干人員,為達到獎勵業績,四人于2017年7月20日合伙注冊了一個115834的會員號,掃描任杰的二維碼成為第二級會員,該賬號的返利由四人平均分配。經會計司法鑒定,2017年7月開始,四名被告人利用該賬戶發展會員共計1924人,該賬戶及其下線會員在“億聯贏”商城平臺投入款共計5472005.4元,下級層級深度20層(含本身)。
被告人林某2017年7月12日加入“億聯贏”商城,會員號為115593,會員等級為第六級;2017年8月2日,林某掃描合伙注冊的115834會員賬號,注冊成為三級會員,會員號為116409,注冊的名稱是林某。林某使用115593、116409兩個會員號來發展下線,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林某利用“億聯贏”商城平臺發展會員共計1021人,林某及其下線會員投入款共計3352480.4元。
被告人鐘某女2017年7月4日加入“億聯贏”商城,會員號為115433,會員等級為第六級;2017年9月7日,鐘某女掃描合伙注冊的115834會員號,注冊成為三級會員,會員號為118233。鐘某女使用115433、118233兩個會員號來發展下線,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鐘某女利用“億聯贏”商場平臺發展會員共計650人,鐘某女及其下線會員投入款共計1927654元。
被告人劉某香2017年7月14日加入“億聯贏”商城,會員號為115654,會員等級為第七級;2017年9月7日,劉某香掃描合伙注冊的115834會員號,注冊成為三級會員,會員號為115665,注冊的名稱是葉某林(劉某香家人)。劉某香使用115654、115665兩個會員號來發展下線,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劉某香利用“億聯贏”商城平臺發展會員共計144人,劉某香及其下線會員投入款共計688350元。
被告人劉某福2017年7月18日加入“億聯贏”商城,會員號115736,會員等級為第八級;2017年7月26日,劉某福掃描合伙注冊的115834會員號,用林某英的名字注冊成為三級會員,會員號為116084。劉某福使用116084的會員號來發展下線,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劉某福利用“億聯贏”商城平臺發展會員共計134人,劉某福及其下線會員投入款共計300564元。
被告人劉某星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億聯贏”商城APP的系統維護與運營,同時積極發展傳銷團隊下線人員,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劉某星利用“億聯贏”商城平臺發展會員共計75人,劉某星及其下線會員投入款共計419332元。
被告人鄧某云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月26日一直擔任董事長助理,月薪20000元(稅后16880元),專門負責“億聯贏”商城的對外宣傳。制作對外宣傳文案資料等同時負責安排給會員上課,自己也會親自給會員授課傳授經驗。
▲主犯任某庭審現場 圖片來源:于都縣人民法院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鐘某女、劉某香、劉某福存在以轉賬、刷信用卡、微信及支付寶支付、現金支付的方式向“億聯贏商場平臺”投入資金,以及將部分獲利復投的情況。被告人鄧某云在任氏貿易有限公司上班共領取工資74362.1元。
會計司法鑒定材料顯示,根據銀行流水,被告人林某提現122.23萬元、被告人鐘某女提現81.1萬元、被告人劉某福提現32.66萬元、被告人劉某香提現196.62萬元(包括劉某香賬戶提現和葉某林賬戶提現)。
經查被告人劉某香提現的196.62萬元包括被告人林某、鐘某女、劉某香、劉某福共同會員號的部分提現。被告人劉某星作為公司的管理人員,月薪3500元,另外其存在利用其發展下線的獎勵積分抵消其私自截留會員的投入資金及其預支公司款項的情況,共計非法獲利25萬余元。
被告人林某、鐘某女、劉某香、劉某福、劉某星經于都縣公安局民警電話聯系后,分別于2018年3月22日、27日、20日、9日、2月25日前往于都縣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鄧某云于2018年11月13日自動前往于都縣公安局投案。
一審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宣判后,被告人劉某云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