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500余萬元 發展會員1000余人 一女子組織、領導傳銷被判6年
5月5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DDS按摩儀能夠調理身體、治愈疾病為幌子,以投資成為會員并發展下線獲取返利為由吸引人員參加,騙取財物。
被告人石某格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1000余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被告人石某格供述:2014年的時候,經過親戚介紹認識一個寶豐大營的孔老師,后來在孔老師的帶領下到河北省滄州市黃驊市加入并成為華林集團的會員,學習了公司產品的銷售模式。
回到魯山后自己開始經營并在朋友圈內宣傳公司產品,顧客也開始詳細向我了解這些產品,購買產品后在網站上注冊后就能成為會員,也就成為我的下線了,店里也賣出去很多華林集團的產品。
我直接發展了張某1、郜某等人,我組織過我下線去華林集團公司總部學習,在公司培訓會上我有時候也上臺演講,也在“華林集團商丘第八總部”講過課,講課的主要內容就是DDS的操作手法及其他產品的功效使用方法。有時候也在自己的店內、賓館的會議室內講解華林集團這個項目,但在賓館組織人聽課費用是均攤的,講的內容是手法培訓。
會員獎勵制度上,入會獎勵級別有5萬元、2.5萬元、1.25萬元、2500元這些級別,我已經達到了5萬元的級別。
經審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石某格經他人介紹成為華林集團會員,該集團以DDS按摩儀能夠調理身體、治愈疾病為幌子,以投資成為會員并發展下線獲取返利為由吸引人員參加,騙取財物。期間,石某格采取聽課培訓、上臺宣講等方式進行宣傳,積極發展下線。
經鑒定,石某格發展下線42層1091人,下級會員共繳納4589.11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554243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石某格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事實、情節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石某格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