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傳丨假借虛擬幣搞傳銷,涉案1.3億元,23人獲刑
4月28日上午,宿遷市宿豫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
被告人鄭某某、林某某、陳某某等23人利用互聯網及手機APP進行傳銷活動,涉案金額達1.3億余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鄭某某、林某某、陳某某等人共同商議搭建網絡虛擬貨幣平臺(MGK、MGS)以獲得非法經濟利益。
該平臺對外宣稱引進澳大利亞的去中心化虛擬幣交易平臺為噱頭,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至少購買100枚MGK幣(MGS平臺需至少購買10枚MGS幣)才能成為正式會員,并通過設置平臺獎勵、算力挖礦收益等一系列收益模式,通過網絡或地面推廣的方式,吸引社會不特定公眾加入該平臺,新注冊會員必須由老會員使用自己的賬號為新會員注冊賬號,以此建立層級關系;新會員使用現金購買虛擬貨幣進行投資,享受投資分紅和擁有發展下線會員的資格,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傳銷。
上述網絡投資平臺自成立后未進行任何實際經營活動,發行的虛擬貨幣為后臺操作人員隨意刪除、修改數據,人為發行,亦沒有任何的經濟價值。
截止至2020年4月9日,MGS平臺會員人數達1316975人,其中注冊會員激活人數達622698人,層級達62層。被告人鄭某某等人通過出售MGK幣、MGS幣、收取會員交易手續費、獲取團隊收益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共計人民幣130578745.7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某、林某某、陳某某等23名被告人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此種經營模式符合傳銷活動的特征,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一萬至二百萬不等的罰金,對各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宿州市宿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