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幣傳銷骨干“另起爐灶” 如今獲刑5年
4月41日,反傳防騙快訊獲悉,近日,四川省樂至縣人民法院對原“百川幣”傳銷骨干,“萬店優購”操盤手蒲某州作出刑事判決。
經查,2015年9月,被告人蒲某州、李某玲在四川省成都市一茶樓內向姚某、李某介紹“百川世界”平臺的相關情況后,李某、姚某相繼加入成為“百川世界”會員。姚某伙同陳某瓊等人在樂至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加入“百川世界”。
“百川世界”要求參加者從百川幣網絡平臺以800元為一單的形式注冊發展成為會員,成為會員后可以繼續發展下線會員,以直接和間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
“百川世界”收益模式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
靜態收益規定,投資1單800元成為會員,從第二天起,每天分紅18個百川幣,共分紅133天后出局,若用重新投資800元,可重新激活賬戶,如此往復。動態收益分為推薦獎、領導獎、報單獎。
2015年11月份左右,“百川世界”平臺關閉。同為“百川世界”會員的蔡某某找到蒲某州商議能否重新建立一個平臺,將“百川世界”的會員平移到新的商城平臺。
2015年12月左右,蒲某州找到程某一商議通過網絡平臺銷售程某一的“肌膚辭典”化妝品,程某一表示同意。蒲某州向程某一介紹他人開發的APP平臺由程某一出資購買了該APP。
2015年12月31日,四川萬店優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APP作為公司經營載體,程某一任公司董事長,蒲某州任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萬店優購公司成立后,蒲某州安排李某玲在公司上班并負責平臺現金積分的交易、注冊會員資料、指導程某二發貨等工作。公司除銷售“肌膚辭典”化妝品外,蒲某州對外宣稱該平臺也是打造生態有機食品經營的平臺。
萬店優購公司實行會員制,800元購買1單成為會員。當會員欲推薦新人入會時,會員需要使用自己在AAP平臺賬號內的500個消費積分加300個現金積分才能推薦新人入會,1個積分等于人民幣1元。
會員通過工作日在AAP上簽到和其下層人員簽到累積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的方式獲得消費積分。同時還規定,1人最多可以購買10單來獲得開設實體店的條件,并可以獲得1個主賬號和9個子賬號,主賬號可以獲得每個子賬號簽到獲得消費積分。
會員每個工作日在APP上登陸并簽到,每次簽到可以獲取5個消費積分、5個股權積分。會員之間的消費積分可以相互買賣獲得利益的主要手段,會員在平臺購買商品必須同時使用消費積分和現金積分。會員欲獲得現金積分只能向公司購買現金積分獲得,現金積分的兌換由李某玲負責。
萬店優購公司成立后,姚某等人發展的原“百川世界”的會員經其同意后免費平移到了萬店優購公司。2015年12月,姚某、陳某瓊組織部分“百川世界”會員到成都考察公司,蒲某州、李某玲、何某進行了宣傳,介紹了經營模式、積分規則和收益規則。
2016年1月左右,蒲某州在姚某、陳某瓊等七人租賃樂至縣天池鎮開設實體體驗店開業典禮上宣傳經營模式、發展前景。2016年5月左右,程某一等人在樂至鑫鵬酒店組織的國學會上對在場的人員宣傳了公司的經營模式、發展前景,李某玲參與了國學會的宣傳活動。
為實現對外宣傳的打造“零農殘”有機食品,蒲某州通過姚某聯系了樂至縣勞動鎮吳某某的西瓜種植地作為宣傳的“零農殘”有機食品的供貨方,并為其提供了降解液,吳某某在實體店2次銷售了一定數量的西瓜。
2016年6月左右,萬店優購公司出現不能支付返現情況。同年7月,萬店優購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而關閉。
法院認為,蒲某州、李某玲利用“萬店優購公司”商城平臺,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獲得積分為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在平臺上以“簽到”領取積分兌換返利或者購買綠色有機食品引誘人員參加,還以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參加者增加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組織參與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層以上,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
近日,樂至縣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蒲某州、李某玲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