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120人參與“DT藍德資本”傳銷組織 隨州一男子被判7年
4月1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投資返利的名義實施傳銷詐騙活動,被告人何某家加入該組織后,在隨州市開展傳銷活動,發展下線120多人參與其中,涉案資金達30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何某家在湖北省武漢市認識了涂某興,并在涂某興的介紹下加入了“藍德資本集團”傳銷組織,成為了涂某興的下線。
同年3月,被告人何某家將汪某(另案處理)拉入該組織,并在與汪某合伙開設的位于隨州市城區對面的“井岡山靈芝店”(后改為天然乳膠生活館),以經營保健品、乳膠寢具等產品為名,開始向他人授課,并以播放幻燈片等形式宣傳“DT藍德資本集團”乳膠床墊、房產等類型K1-K5級別的投資套餐。
何某家、汪某為了發展下線以獲取收益,不斷向他人宣傳、講解DT平臺投資模式,即,最低投資700元就可成為會員,投資金額越大,收益越多;半年內回本,一年內收益翻六倍;介紹他人參加,可獲得相應提成。
何某家、汪某二人相互配合,游說投資者參加該組織,收取投資款,為投資者注冊會員賬號。以此方式,共發展120人參加“藍德資本集團”傳銷組織,層級達三級以上,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致使眾多投資者投資落空。
2018年11月26日,被受害群眾找被告人何某家追索投資款項,何某家遂報警,后被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分局西城派出所帶回調查,至此案發。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家組織、領導以“投資套餐返利”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投資款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參加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的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活動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何某家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